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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坟复耕须破除“强制执行”

2012年11月23日 07:21   来源:红网   宋飞

  日前,国务院第628号令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将原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除。此一变动将河南周口“平坟复耕”运动再次推向公众的视野。

  此时,我们不妨对周口的“平坟复耕”实践来个闪回:今年5月底至6月初,河南省周口市试点平坟复耕工作。该市商水县投入一千多万元,几个月时间内将28个行政村的坟头全部平掉。村民平一个坟头,可获得200元钱。

  可以肯定地说,“平坟复耕”本身不失为一个好政策,从提升思想层面,破除了群众传统陈旧的生死观念,推进移风易俗,从提升生态建设层面,促进了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这项政策之所以受到质疑,问题是出在了“强制执行”上面。

  比如,“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这条规定,就会给人摊大饼、运动式、强制化的联想。这些冷冰冰、硬邦邦的要求催生的处理方式也难说得当:执行人员为确保3年内完成任务,可能群众工作方法缺少了迂回穿插、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更多的是单刀直入、臆想武断、急攻冒进,比如就有一个村支书,就扯出了“村干部不带头,就免职;教师不带头,就停课;党员不带头,就撤销党籍”的大旗,试问,如果村支部没感受到压力山大,哪敢如此疯狂一吼?

  《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似乎并未影响周口方面“平坟复耕”的决心,11月22日的《法制日报》报道,周口官员表态,“平坟复耕”将继续进行,不会因别人说三道四而停止。作为旁观者,我只希望周口方面切记不要“强制执行”,时刻将“强制执行”这几个字视为一种提醒,一种警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这项本属好事的工作中,紧紧依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事前多和群众聊聊,及时听取他们的想法,事后多和他们沟通,及时改进不足,修正提高,以真情赢得群众的信任,以感情推动群众的配合。若以此作为,“平坟复耕”一定会有美誉度,因为它净化了环境和人心,因为它推动了一个“美丽的中国”。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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