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众议:信用卡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

2012年11月16日 15: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透支17万元, 4年半未还,因银行“全额罚息”利息和滞纳金竟高达30余万元。近日来,银行“全额罚息”的做法引发争议,业内专家认为,各家银行对信用卡罚息偏重,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合理,信用卡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针对消费者的质疑,有银行业人士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银监会规定。(11月15日《北京日报》)

 

 透支17万元, 4年半未还,因银行“全额罚息”利息和滞纳金竟高达30余万元。近日来,银行“全额罚息”的做法引发争议,业内专家认为,各家银行对信用卡罚息偏重,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合理,信用卡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针对消费者的质疑,有银行业人士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银监会规定。

 

    从“全额罚息”透视行业潜规则

    中国经济网网友 姜炜宏


    “全额罚息”制度把各大商业银行推向了风口浪尖,惹得全国上下一致讨伐,怒斥其为了自身利益大赚“昧心钱”。关于“全额罚息”因为其严重的不平等性早被质疑,虽然迫于压力,工商行首先破冰,率先实行了“分段计息方式”,但是还有一部分银行对这种做法“视而不见”,甚至还拿出了“国际惯例”、“银监会”来做“挡箭牌”愚弄百姓,这样的做法非但没有抬高自身的形象,反而更加暴露出其贪婪无度的嘴脸。

    银行业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银行业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制定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交易规则,强迫客户无条件的执行,否则,就诉诸法律,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让客户屈从。如果每个行业都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共同制定攻守同盟,一齐来对付,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的黎民百姓的话,“手无寸铁”的他们也只有硬着头皮接招、后退的过,其它别无选择。

    “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

    中国经济网网友 郭秀猛


    在利息的收与罚之间,潜藏着银行一直抱有的行政管理思维远远落后于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思维的巨大风险。假如将银行视作行政管理主体,收取远超过本金罚息的做法也违背行政强制法中执行罚不得超过本金的规定。

    如何将银行这匹脱了缰的野马拉回契约轨道,紧迫且重要。在国家层面,要对银行的这种霸王做法说不,及时纠正、清理银行业信用卡领域的不合法、不合理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制银行乱作为。银行业也要开展自我规范和清理整顿,重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契约精神的行业规范;同时要转变强权霸王观念,树立公平合理、平等协商等市场经济契约观念。还有,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守约意识,积极履行契约义务,同时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对银行“霸王条款”说不。

    信用卡“全额罚息”做法当纠正

    中国经济网网友 侯文学


    信用卡“全额罚息”所以应当予以纠正,不仅因为这不是所谓“国际惯例”,同样也非“国内惯例”。银行既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也是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服务行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须重视社会效益,即:在服务收费上一定要合理,不能利用相对垄断的优势制定霸王条款,盘剥客户。信用卡“全额罚息”的规定,就应重新审定,早日予以清理和取消。

    应该废止银行“全额罚息”

    中国经济网网友 张天鸿


    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对于信用卡的持卡人来说,在与银行签订合同时,全额罚息已经是附加在合同里面的,属于银行事先起草好了的“格式条款”,客户不能与银行讨价还价,毫无公平地位可言,要么接受,要么不接受。此明显是属于“霸王条款”,“霸王合约”。毋须讳言,面对银行的全额罚息,不但不公平,不合理,现在还搬出了国际惯例来搪塞民众对全额罚息的质疑,民众已是忍无可忍。银行全额罚息,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叫停,直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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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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