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公开发布,《意见》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2013年开始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这意味着,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月15日《中国经济网》)
社会保障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无论经济体制如何,无论发展方向如何,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胆敢”忽视社会保障工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较迟,但发展速度极为迅速,参保的人员,很多都达到退休条件后享受到了国家的福利政策。
但是,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财政支出,我国的社保又将何去何从?天津市政府试点性的调整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究竟基于何种目的?16岁参保年龄的确定,究竟为何?
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保发展迅速,而国家相关部分必定正视了这一阶段问题,加大了社保资金的投入。而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完善社保相关福利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保年龄的提前,既能有效的减轻新一代年轻人的“压力”,使其“老年化”之后得到更好的社会保障,又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聚集更多的资金,达到缓解当前因为“老龄化”问题严重而带来的保障资金匮乏问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