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处“电商先提价再打折”的价格欺诈

2012年11月14日 09:44   来源:大河网   李东胜

  在预热了一个多月后,“双十一”电商价格战火爆上演。但一些消费者发现选购时是一个价格,下单时就变成了另一个价格。记者的价格跟踪也发现,部分商品在“双十一”前后存在调价情况。先提价再打折,价格变化随意,不仅打折显得“雷声大雨点小”,还让消费者产生了被欺骗的感觉。(《新闻晨报》11月12日)

  逮住消费者求便宜的心理,“先提价再打折”,商家屡试不爽。不仅电商的“双十一”促销如此,超市、商场、街头小店的促销中也普遍存在,已经成了明目张胆的“潜规则”。早在2001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就以明确“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明显违规违法的“先提价再打折”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招摇市面呢?猫和老鼠的游戏中,猫的缺岗或则打盹,老鼠必然猖狂或者侍机而动。2011年1月,国家发改委还因价格欺诈对家乐福、沃尔玛进行了处罚。2012年9月,面对消费者对电商价格战“忽悠消费者”的投诉,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表示已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并表示初步调查认为,“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但是,这样的处罚、调查实在是太少,不足以让商家诚信自律。

  更糟糕的是,除了国家发改委数得清的几次调查和处罚之外,几乎没有看见各地物价部门的作为。即使是少有的几次处罚,要么只见“严厉处罚”的表态,却不见具体处罚内容;要么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却不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使用。今年的“双十一”促销,仅淘宝网的总销售额就达到了191亿元,国家发改委9月份的调查发现,电商促销商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这样的巨额利润,相对于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处罚,违法违规成本之低,让商家几乎找不出不玩“先提价再打折”价格欺诈的理由。

  “潜规则”之所以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则,正是由于正式规则的疲软所致。在正式规则疲软的现实之下,不遵守“潜规则”而遵守正式规则就会成本高、得不偿失。面对商家的价格欺诈,如果监管一发现、消费者一举报,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就严格调查,从严处罚,不仅会让奉行“潜规则”的商家得不偿失,也会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从而就会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潜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先提价再打折”的价格欺诈之所以盛行,正是因为监管部门的坐视不见或者蜻蜓点水的处罚导致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已成普遍现象的“先提价再打折”价格欺诈,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呢?只要正式规则彰显,“潜规则”又还能潜行多久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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