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案”审判凸显中国司法主权尊严

2012年11月13日 08:03   来源:法制日报   杨兴培

  糯康被移交给中国依法审理,是中国司法主权的一次有力彰显与张扬。糯康刑事审判表明中国政府有能力、有决心保护中国公民在涉外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涉外组织与人员针对中国公民的严重犯罪行为。此案的公正审理和判决有力地震慑了那些侵害中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国外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公民和海外同胞的安全感

  经过一年零一个月近四百个日日夜夜之后,11月6日,随着我国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长义正辞严地宣读判决书,以糯康为首的贩毒犯罪集团的五名首犯被判处应有的刑罚,四人死刑(立即执行)、一人死缓。这是一个视他人生命为草芥,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勒索)、劫持船只,无恶不作的犯罪分子应有的下场,真应了人间的一句谚语:恶有恶报,罪有应得。

  糯康一案具有复杂的国际背景,糯康本人是一个缅甸人,上述如此种种罪行发生在中泰边境,糯康本人最后在老挝被捕,经过我国政府的努力,糯康被移交给中国依法审判。糯康被移交给中国依法审理,是中国司法主权的一次有力彰显与张扬。

  中国政府这一抓捕举动和提出移交中国依法审理表明,中国政府有能力、有决心保护中国公民在涉外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这一刑事审判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有能力和有法律严惩各种涉外组织与人员针对中国公民的严重犯罪行为。此案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将更加有力地震慑那些侵害中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国外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遏制其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公民和海外同胞的安全感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就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凡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都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尽管多个国家对糯康一案都有刑事管辖权,但将凶犯移交中国进行刑事审判最适宜,理由也最为充分:首先,杀人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中国的船只上,这就意味着像在中国的领域内进行犯罪一样;其次,糯康一伙杀害的都是中国公民;其三,无论抢劫的财物还是劫持的船只也都是中国的财产。

  因此,将糯康一伙罪犯移交中国以中国的法律加以审理,凸显了中国司法主权的尊严与威严。这是因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延伸,随着我国与世界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中国人跨出国门进行国际贸易、休闲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越来越多。

  然而,这个世界还不太平,中国公民在海外不时遭到侵袭、侵扰的案子时有所闻。而近年来跨国犯罪、恐怖活动已成为一个困扰着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的问题。虽然各国政府日益加强联系,联手打击跨国犯罪、恐怖活动是当今各国政府的共同目标,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国际间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活动总是面临种种困难。此次中国主动出击,联合缅、老、泰等国成功破获此案,活擒恶魔凶犯无疑为中国政府保护自己公民的合法权益宣示了决心与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政府通过与上述国家的通力合作,不但破获此案,擒获了凶犯,而且还顺利地将凶犯移交给中国进行刑事审判,使得正义以中国法律判决的形式得到伸张。这一审判的意义就在于一个正在崛起发展的国家,是决不允许自己的公民在海外任意地受到侵害而坐视不管。

  历史老人曾无情地指出:“人必自侮然后他人侮之,国必自贱然后他国贱之”。反之,人必自重然后人重之,国必自重然后他国重之。真所谓天助自助者,天重自重者。随着中国国力近几年的逐渐增强,也随着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不断觉醒和重视,更随着中国人对自己同胞在海外遭受到的任何侵害日益关注,此次“湄公河惨案”震动了整个中国,举国上下要求追查凶案、缉拿凶手并将他们绳之于法。

  糯康一案的公正审理,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的司法尊严与威严。也许在全世界死刑日益式微的过程中,糯康一案的死刑判决还是十分显眼的,但正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这一审判,更让人感觉到中国司法的力量与正义所在。因为在中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接受中国刑法的统一评价与统一量刑。

  糯康一伙凶犯在中国接受审判并被公正地判处死刑,不仅告慰了惨死于黄泉之下的十三位同胞兄弟,而且让全世界都了解到中国对于自己同胞遭受外籍人员侵害而彰显的伸张正义和卫国护民的决心和能力,使中国的司法尊严与威严在当今的国际上获得几重理解与尊重。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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