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召开“车辆通行费听降会”彰显对民意的尊重

2012年11月09日 08:10   来源:燕赵晚报   邓昌发

  中山市物价局向社会发布《关于召开降低中山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从11月7日起至11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与以往听证会不同的是,这次听证会是听降不听涨。(11月8日《中山日报》)

  不少听证会基本都成了走过场,要么听证意见零采纳或干脆不给反对者发言的机会,要么干脆安排不是代表的“代表”去作秀,以至于“听涨会”成了听证会的代名词。久之,参与听证会于市民自然变得无意义,以至于出现了类似兰州天然气涨价直接跳过听证会以及东莞市水价听证会无人报名的现象。

  此语境下,中山市召开“听降会”着实让人耳目一新。也许有人会说,既然降价了,自然是好事,还需要听证吗?谁会反对呢?如此理解“听降会”存在误区。首先,价格听证制度并非价格上涨制度,大多数听证会成为“听涨会”,并不能否决“听降会”存在的必要。听证会既然是因价格变动而设立,自然就无法排除价格下调的可能。

  其次,价格下调对于民众来说固然是好事,但这并不能否定举行听证会的现实必要。根本上讲,听证制度的初衷就是让利益各方公开博弈从而实现公平公正,且不说因价格变动而举行听证会是现行制度所要求的,单单是因为其涉及民众利益,“听降会”依然有着现实意义。“听降会”只是释放出了一个降价的模糊信号,至于该降多少才比较合理,无疑需要公开博弈。这也是举行“听降会”的根本之所在。如果事先大家就知道降价幅度且无相互博弈的空间,“听降会”自然也没有举行的必要了。

  因此,中山开先河地举行“听降会”,既是现行制度之要,也是充分尊重民意之举。在民间社会对车辆通行费偏高普遍不满的背景下,当地没有去逃避与民意的正面交锋,而是主动给双方一个博弈、倾诉的平台,这种积极姿态无疑是一个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社会所必须的。

  当然,就像“听涨会”容易形式化一样,“听降会”也存在走过场的可能。在听证过程中,往往反对者的声音显得很微弱,容易被忽视,最终导致听证会收集的信息不够全面广泛。所以,要进一步完善规则,保证各种意见都能充分发声,尤其是善于打捞“沉没的声音”;同时保证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让不同意见的代表在会前都能平等地获得各种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方便和鼓励听证代表作必要的听证研究,使不同观点在听证会上竞相表达。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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