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日出台《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裸官”和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干部,其提拔任用都有具体的限制。
新闻解读:
“裸官限入”能否打到贪腐“七寸”
时下,“裸官”越来越成为腐败高发群体,也是危害我国社会经济安全的不稳定因素。2009年,深圳市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此次广东的这一举措,更是将“深圳经验”推广到全省范围,引来一片喝彩。
广东此举具有创新意义和实践价值,也体现了其惩治贪腐的坚定决心。但鉴于干部贪腐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笔者认为,要卡住干部腐败行为的“七寸”、杜绝“裸官”贪污问题”,还应在制度设计上做进一步的完善。
单凭对“裸官”的“限入”,其治理成效还有待观察。至少还须名对以下几个问题:一者,“裸官”虽然是贪腐的高危群体,但并不是贪官的代名词。决定一名干部是否应当得到提拔的关键因素,应当是“德才兼备”,而不是其亲属的国籍或居所;二者,很多“裸官”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岗位,其中有部分“裸官”专注于从现任岗位的职权中“捞油水”,对职务升迁未必感兴趣。对于“已经进入”和“不想升迁”的“裸官”,又该如何管理?
此外,此项管理“不予公开”,也给其治理成效留下了疑问。“限入”制度的执行如果属于“内部消化”,而不向社会公开。缺乏公开这一环节,缺少公众的监督和参与,“限入”制度很可能会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一团和气”中收场,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限入”制度能否从根本上治理“裸官”贪腐问题,还有待实践检验。但笔者也注意到,广东省的《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工程。相信在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下,“限入”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新的宝贵经验。
从“裸者不官”到“官者不裸”
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现今,“裸官”已成为我国反腐重点,加强“裸官”监管,须坚持“裸着不官”和“官者不裸”的原则,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让“裸官”无机可乘。
“裸者不官”,就是防止“带病提拔”,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把好选拔任用关。组织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追究措施、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程序上保障公众对人事任用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坚决杜绝官员带病提拔。“裸者不官”,虽为治“裸”权宜之计,却是当务之急,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必要举措。
“官者不裸”,就是让官员公权力、财产、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下,接受舆论及公众监督,把好监督防控关。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官员信息库,密切掌握官员配偶、子女的去向、财产来源及去向等情况,特别是监测其是否有“出走”倾向和“异动”行为。“官者不裸”,防“裸”于未然,是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长期目标。
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让“裸者不官”,让“官者不裸”。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断优化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克服“山头主义”和公权力“体内循环”的先天不足。另一方面,要借力外部监督,倡导阳光防腐,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装“反腐补丁”,对权力运行进行“扫描、杀毒”,坚决做到“裸者不官、裸者不官”。
微言大义
@隐晟:其实现在广东人民是最幸福的,因为他们有着一位即便外媒也能普遍认可的开明、锐意改革的当家人。如八十年代般,他们其实又已走在了我们其它省份的前面。
@张帝洋:真格的表现,应到治腐的点子上了。
@大大大大白鲨:建议开设专门的网站,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查阅, 才可起到民众监督等作用,不至于流于形式,同时可推进政府的廉政建设。
@东海王:问题在于怎么追究责任,不能停职后,不了了之,要没收全部财产。
@cheney34:中国预防腐败的规定不少,能实实在在地执行才有用。不要网友发现一个,才去查一个。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