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请给“滥发红头文件可以置之不理”提供法律支持

2012年10月29日 08:03   来源:长江日报   易国祥(武汉 公务员)

  山东省法制办主任高存山在齐鲁大讲坛中说:对于有些行政机构为了牟取私利,滥发“红头文件”的问题,公民可以置之不理。他还说,今后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没有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视为无效。(10月28日《齐鲁晚报》)

  假定这位法制办主任在山东说话是算数的,那山东百姓就有福了。不仅百姓,很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将获得一次解放。因为没有编号的文件果真作废,会产生一系列多米诺骨牌效应。照此,没有红头的文件,没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讲话,没有规范文件明确的领导讲话硬要求,包括一些文理不通的所谓文件,都得进入“可置之不理”的范畴。摆脱这些无厘头的羁绊,会减少多大工作量,减轻多大物质成本,当然无异于一次解放。

  我今年就一直被一类似文件困扰。一很高层级的某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持“红头文件”来,硬要与你签合同,要求缴费数千元,至今我们没有接受任何服务,坦诚地说,我们也抵制了该办公室派人欲施的强行服务。该文件(通知)没有编号,发文主责单位模糊,有许多公章还是复印的,这样的文件比真假人民币还难辨认。年末将至,凡算得上上级的各部门,无一例外地会以文件形式下达多如牛毛的报刊订阅任务,一般不会有什么文件编号,但都具令下级头疼的“含金量”。在一场秋冬“扫荡”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多么希望各地法制部门的领导像山东省法制办主任一样发狠话啊。

  可是,即使在山东,不要说弱势的老百姓,就是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遇到类似情况,真的能够“置之不理”吗?你想不想当先进,要不要增项目,需不需上级支持,要不要往后工作配合,更何况,几乎没有哪一个单位能够“出污泥而不染”,不弄点暧昧文件的,很多盘根错节的理由,让你不能对不规范文件“置之不理”,反而会将山东省法制办主任的狠话“置之不理”。

  所以,为了落实也没有“编号”的“置之不理”这样的利好口号,请立法部门考虑给百姓给基层提供对不规范文件“置之不理”的法律支持。与其“置之不理”,不如“依法不理”。另外,法律还要管住那些有编号的文件,因为规范文件也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责任编辑:周姗姗)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