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耐克有助反思国内"双重标准"

2012年10月26日 10:44   来源:东方网   毕晓哲

  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全市17个工商分局向市民举行工商开放日,首次对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因一款售价高达1299元的篮球鞋搞“双重标准”,今年被工商处以487万元罚款,这是北京工商部门针对企业“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10月25日新京报)

  耐克方面无视国内消费者利益,在“宣假宣传”的情况下,搞出来的“中国的产品只有一个气垫”的双重标准,对于国内消费者的伤害是严重的,对其予以法律上的严惩,尽而维护法律权威和消费者利益,值得看好。这个针对产品“双重标准”的罚单,或是解决类似问题的“开头”,不过,耐克方面在国内使用“双重标准”有恃无恐的原因更值得深思。

  国内消费者维权通道相对不畅,是耐克认为有“空子”可钻的一个因素,但真正的让耐克制定和使用“双重标准”的原因在于国内“双重标准”消费市场的广泛存在。一定意义上说,耐克不过是“适应”了国内一些产品习惯的“内外有别”,耐克方面不过是拿来“活学活用”。今年6月份,媒体采访采访香港食卫局局长周一岳,有些内容颇发人深思。周一岳坦言:香港的肉和菜基本都是依靠内地专门供港的菜场、猪场而来,供港食品的安全率达到了99.999%,这在全世界都是很难得的。这样的“供港食品”如此高的安全率并不出人意料,但侧面证明了国内商家有意和无意识的同样在执行着“双重标准”——国内销售的产品“凑合”就行,国外出口的产品“质量严格、标准极高”。这是多年来存在的痼疾。

  供港食品是一例,而一些公众熟知的其他类食品产品也是如此。雀巢婴儿米粉、蒙牛牛奶被指产品质量标准“内外有别”后,可口可乐也被曝出了“内外有别”问题。由上海可口可乐饮料公司生产的零度可口可乐原液(国内销售)被“不小心误送”到台湾,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在其中检出岛内被禁用的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此,可口可乐中国公司辩称,大陆法律允许在饮料中添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且在台检测出的含量符合规定。在家具生产领域,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明确规定,国内家具原材料及装饰品材料中的甲醛释放量限量标准为E1,只要达到E1级甲醛释放量不超过1.5毫克/升就可以应用于室内。而国际比较通行的标准是E0标准,即要求甲醛释放量不超过0.5毫克/升。而日本则早已采用了F4星标准,即建材产品甲醛释放限量平均值不能超过0.3毫克/升。服装、玩具......还有诸多。

  正因为国内确实在诸多领域存在“双重标准”,也就让国内消费市场成为吸引“低标准”乃至伪劣产品的洼地。欧盟出口到中国的一些产品执行“双重标准”,是因为国内“检测标准”低;据说某邻国出口的车辆有“三个标准”,最高标准出口欧盟、美国,“第二标准”供应中国大陆。也正是国内标准低、标准不一的现实,是让“耐克”铤而走险的最根本性原因。处罚耐克“双重标准”是一个反对“双重标准”的信号,但透过这一处罚事件其实更应反思国内诸多产品领域的“标准”依然滞后和相对较低。也只有真正将国内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上来,与国际接轨甚至超过“国际标准”,公众才可能享受到更多的高质量、高标准的产品,在产品质量上公众才会有更多的安全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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