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匪气逼人,储户权利何时对等?

2012年10月26日 10:32   来源:大江网   余燕明

  22日,杭州的邵女士与批发商许先生一起到银行取钱,取到后数也没数就给了许。之后许也没数又连同袋子给了上游供货商。银行当天对账,发现少了1万元,查看监控认为是多给了邵女士。昨天,邵接到银行电话,说她涉嫌不当得利,尽快还钱!(10月25日《都市快报》)

  “顾客就是上帝”,至今被许多商家信奉为表示对顾客尊重的服务理念,可是,在中国的银行,却到处充斥着“店大欺客”的无理和傲慢。这次发生在邵女士身上的仍旧是与银行的交易纠纷,难怪网友感叹“真是躺着也中枪”。试想如果某天银行突然来电话告诉你:“那天你多领了1万块钱,尽快把钱还回来,你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无论谁挨上这样的闷棍,恐怕都有些摸不着头脑。邵女士信任银行业务能力,取钱不数也属正常,可是万万没料到因为银行的疏漏,自己竟然涉嫌“不当得利”,难怪她叫苦不迭,估计换谁都难以接受。

  银行的疏忽和纰漏,责任却归咎为储户,这样的事情早已司空见惯。无独有偶,今年八月份,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银行取款时,因为柜员的疏忽多给1600元,银行发现后,为向秦小姐追讨,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最后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处秦小姐3日内返还;还有2006年,因银行工作人员将取款交易代码误操作为存款交易代码,结果将储户王先生取款5万元记录为存款5万元,同样被银行以“不当得利”告上法庭;等等。类似的事情不计其数,但都大同小异:无非银行疏忽在先,到头来却是储户为此买单、担责。

  其实,我们经常可以在银行柜台前看到类似这样的警告: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不过,令人不解的是,既然银行自己打出这种约定,那么他们事后却向储户追讨错款的做法,不是明摆着扇自己的耳光吗?如果是储户多给了银行钱,恐怕针对银行“不当得利”的说法又该是另一种解释。这种对人不对己的霸王条款,体现的是银行十足的匪气和傲慢,他们对储户的轻蔑,对储户权益的无视,已经成为他们的惯常姿态。

  银行柜员每天处理数以万计的业务,之中出现疏漏在所难免,不仅是中国的银行,全世界的银行都不例外。但是,国外某些银行的处置方式却与国内形成天壤之别。同样在今年,英国一台ATM机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后,很多人赶来提款,但是,银行方面却称储户可以不用归还多余的钱。这才是一个负责任、敢担当的银行应有作为。银行发生疏漏,首先应该厘清责任界限,及时同储户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不是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姿态,动不动就以冷酷的“不当得利”相要挟,怀疑储户是恶意到银行钻空子、不当得利,如此这般,储户情感受到伤害,必然针锋相对,结果既不能解决问题,更容易损害银行的声誉形象,实在得不偿失。

  如今,银行匪气逼人,储户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储户权利更无法实现对等,俨然处在弱势地位,银行自定霸王条款,对人不对己,动辄就以“不当得利”威胁储户,更缺乏担责的习惯和勇气。以往商家推崇“顾客总是对的”的服务宗旨,如今在中国的银行里却异化成“责任永远在顾客”。如果银行总是强势压人,本该共同承担的差错却倾向储户来担责,那么,储户和银行之间这种失衡的关系,终将葬送银行的发展命运。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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