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真实成本30%为灰色成本,降价先打权力开发商

2012年10月26日 07:49   来源:法制日报   潘洪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出版的《中国住房市场发展趋势与政策研究》显示,我国房地产行业2007年后年均利润率为30%左右,部分知名房企毛利润率接近甚至超过50%。有关专家认为,房地产真实成本中约30%为“灰色成本”,大部分被用作公关费用,与“权钱交易”等地产腐败密切相关,若能避免30%的“灰色成本”,目前房价“打对折”没有问题(10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一方面是房企要拿出真实成本的30%用于灰色公关、权钱交易;另一方面,即便在支付高昂成本的条件下,房企仍然能够获得30%左右甚至超过50%的利润,两方面情况结合起来,卖给消费者手中的房子岂能不贵得离谱?这是一个无比沉重的现实,一个微妙晦暗的隐喻,其中涉及的问题和弊端远非只是“购房者大出血、开发商赚大钱”那样简单。

  早就听说房地产行业有一个“内部公式”——开发成本:开发商利润:灰色成本=1:2:2,但一直不敢完全信以为真。一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开发商曾向媒体披露:“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这名开发商说房地产行业利润率为40%,居于《中国住房市场发展趋势与政策研究》披露的2007年后房企利润率区间(30%至50%),他说的“灰色成本”(40%)比现在专家的估算(30%)高一些,都在大致可信的范围之内。

  房屋开发成本只占房价的20%,开发成本如此之低,并不让人意外,因为房地产开发不是最尖端的高科技产业;开发商的利润如此之高也并不令人十分惊讶,因为人们对房地产业的暴利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心理承受能力。真正让人无比惊骇的是,房地产企业用于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官员“公关”的灰色成本竟然也占到了房价的30%!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一套房子,不但要向开发商支付高昂的利润,而且还要花几乎同样的高价,为另一个“开发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官员买单。是否可以这样说,近年来房价之所以如云霄飞车般持续飙升,最关键、最核心的秘密原来就在这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及官员相互勾结,通过暗箱操作抬高房价以牟取暴利,这种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行为不但存在着理论上的可能,而且在现实中也已经出现了大量的腐败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已经查处了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山东省原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等高级官员涉及房地产腐败的案件,从多起房地产腐败案件看,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监管环节,从土地、规划、贷款到销售,腐败的烙印无处不在。

  在房地产利润率30%至50%的背后,包含着“官商勾结共牟暴利”的玄机,包含着“去掉30%灰色成本房价打对折”的秘密。这些骇人听闻的数字警示我们,严惩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必须成为反腐败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内容。较之其他领域的反腐败,惩治房地产腐败其实也不需要什么“独门秘笈”,只要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将何闽旭、杜世成、姜人杰等大小“权力开发商”绳之以法,就能斩断房地产开发的“灰色产业链”,为房地产企业“省”下巨额的灰色成本。这将有助于遏制房地产开发的暴利和房价飙升的势头,还房地产行业一个健康发展的朗朗乾坤。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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