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亮剑”,鞭策企业的良法

2012年10月25日 13:27   来源:荆楚网   谢砚秋

  24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全市17个工商分局向市民举行工商开放日,首次对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因一款售价高达1299元的篮球鞋搞“双重标准”,今年被工商处以487万元罚款,这是北京工商部门针对企业“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10月25日《新京报》)

  487万的罚金数额可谓相当巨大,而如此果断严厉的惩罚目前在国内也是十分罕见的。面对工商局这次的“亮剑”,我们应该思考,作为“出头鸟”的耐克公司受此重罚是否合理?这样的措施能否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法律上的严惩是否又能够在目前国内市场“一团乱”的情况下发挥最佳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看清目前国内市场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混乱不堪”。许多企业产品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注水”产品通通流入市场,各种虚假的宣传充斥着每个角落,为了牟取暴利,不但产品亦假亦真,产品的价格也是随其规定。正如这次的耐克公司,一双篮球鞋也能搞出“双重标准”,完全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因此施以百万元惩罚也不为过。

  从国内外著名的大企业“耐克”做出这种令人不齿的事我们也可窥见一斑,国内种种其他“不为人知”的侵权手法也着实令人堪忧。笔者认为,之所以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市场环境,正是因为相关部门采取严力手段的次数太少,根本无法起到震慑效果,滋生成长的坏事越发繁多和恶劣也就不足为奇了。而这次北京工商局“枪打出头鸟”的犀利手段可谓是一石惊起千层浪,起到的效果不必多说,因为各企业不但“狡诈”也很“精明”,一段时间自然不会去触这个霉头。但以后的事谁也说不清楚。

  此番杀鸡给猴看的好戏自然是精彩,但若不常常“磨刀”以示警告,猴子的顽劣本性还是会慢慢显现出来的。作为消费者“保护伞”的工商部门也要在使用霹雳手段的同时顾及大局,打一巴掌后再给一蜜枣的方法永远不会过时,这也不失为一种促进企业进步的良方。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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