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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需离开超国民待遇的襁褓 要有自觉意识

2012年10月25日 07:03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迩晓

  非特殊性行业的国企需要离开超国民待遇的襁褓,进入平等竞争的环境中。什么时候完成这种转变,什么时候国企才会真正强大。

  10月24日,国资委主任王勇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七项措施。

  国企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坚冰区域。此前,国企改革大体走了两大步。第一步,用1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扩权让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措施,把国有企业带入了市场。第二步,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困难企业退出、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措施,初步搭建了现代企业组织的制度框架。这两大步改革,既为经济创造出了一个较为稳定的主要增长极,同时也做大了一批国企。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分别达到了全社会工商企业的35%、43%和40%。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也达到了54家。

  尽管国企改革所产生的效益巨大,但是也要看到,国企改革并没有完成,仍然处于半程。一方面,相较于国企所占据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其经济和社会贡献率仍然偏小。尽管许多国企已经成长为超大型企业,但在市场竞争力上与国际企业相比仍然处于弱势。大而不强,是许多国企的主要表征。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不少国企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浓重,经营者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维护利益格局的诉求下,国企内部的改革动力显得不足。

  改革缓慢停滞的情况,随着最近几年国企的日子相对好过,而越发凸现。由于国有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拉动经济增长的效应明显,地方政府通常会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吸引国企落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国企“特权”意识的滋生。比如,在个别地方,国企或其关联企业,不但不是保护环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领军者,相反却出于成本考量,变为了环境违法的带头人。而地方政府部门对此束手无策;又如,个别国企利用资金雄厚的优势,偏离主营业务,涉足地产、金融等更高利润领域,加大了调控成本;再如,有的行政垄断型企业,对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表面欢迎实则抵触,客观上延缓了改革的深入。

  过去的国企改革经验已经表明,有顶层设计和推进路线图的主动改革,可以带来多么巨大的效益。从目前国企存在的问题和其使命看,需要继续积聚改革动能,推动改革深化。这既要求国企改革思路的进一步明确,也要求国企具有寻找改革动力的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不会自动形成,而只能建立在真实的竞争环境中。这也就意味着,非特殊性行业的国企需要离开超国民待遇的襁褓,进入平等竞争的环境中。什么时候完成这种转变,什么时候国企才会真正强大。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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