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宜介入保障房融资

2012年10月22日 11:04   来源:荆楚网   曾颖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再扩大,试点城市及试点项目都明显增加,北京等18个城市为新增贷款额度城市。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公积金可进入保障房融资渠道,但前提是要保证公积金的安全。(10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基于保障房建设规模扩大和融资难度增加的考量,给予适当的“支援”无可厚非。住建部虽将今年保障房新开工目标下调至700万套,但由于建设周期的递延,实际在建工程量在1800万套左右。如此巨大的建设量,对资金的需求显而易见。在实际运行中,虽然财政部明确表示今年中央财政的投入会增加,但是,对地方政府来讲,一方面作为其收入重要来源的土地出让收入开始减少;另一方面,“4万亿”投资项目的贷款以及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都开始进入还款期,保障房建设资金紧张的局面并未消除。

  但是,据此让公积金进入到保障房融资渠道,值得商榷。这是因为,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仅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而非公积金本身,此举有违法之嫌;另一方面,保障房融资并未到“山穷水尽”的境地;最重要的是,住房公积金投资和使用的安全性,应该是公积金管理的首要之义。

  住房公积金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是一种返还性的住房储金,不允许出现大的风险损失。住房公积金风险一旦造成损失,不仅损害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经济利益,也会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损失。而保障房建设的长周期、低收益性,都使得这些风险难以评估。所以,住房公积金应该是多元化融资渠道中的次优选择。目前除了增加信贷,保障房可以利用并且可以适当扩源的渠道还有很多。

  从地方债务中提取。在各地发行的地方债务中,有多大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尚无数据。但是,对保障房建设可以允许地方发行专门的债券,其资金完全用于保障房。实际上有些省份已经实施此办法,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债中,江西70亿元,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约30亿元;黑龙江69亿元,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已投入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此法堪可效仿。

  从房产税中提取。房产税试点将扩大,税基也必然随之扩增。一旦房产税正式开征,必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税源科目。来于斯归于斯,从房产税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既符合税收本义,也是推进保障房建设进度、深化楼市调控进程的必需。

  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土地出让净收入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这已是老生常谈的政策焦点了。但是,这一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心淡漠有关,一方面也在于房地产商过度逐利、忽视企业社会责任。既有的制度,不仅需要完善和改进,更需要过硬的执行力。另外,此项政策还可以变通施行——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政策,明确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49%时,将调整竞价方式,即锁定地价,“从零开始”竞投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用房面积。

  温家宝总理日前表示,房地产调控初见成效但依然不稳定,必须坚持调控不动摇。除了融资渠道的拓展,其实国家还有很多相关财政、金融和货币政策,也可以吸引一部分民资进入。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降低了单一渠道的资金供给压力并确保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所以,住房公积金目前仍然应以安全为上,暂时不必进入保障房建设融资渠道。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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