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一“跳水”,政府就“跳脚”?

2012年10月17日 09:54   来源:千龙网   

  近日,江苏无锡太湖新城一处楼盘房价从每平米1.6万元跌至6900元。知情人士透露,该价格让位于楼盘旁边的市政府很恼火。该人士称,政府一方面怕低价打乱周边市场价格,另外,政府力推金融街区项目,希望金融街区房价在1万元以上,体现它金融中心的地位。(10月15日南方网)

  在全国范围内房价偏高的情况下,让房价回归合理是国家调控目标,房价能够适当降低更是老百姓普遍的愿望。因此,开发商主动降房价,而且从1.6万降到6900元,降幅不小,这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好事何以却第一个就引起了政府的不满?比如江苏无锡相关政府部门,比如曾经出台“限降令”的上海相关政府部门等。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一方面,降价影响地方上的卖地财政、税收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则和目标,是政府所不能容忍的。另一方面,降价影响其他开发商的利益,甚至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为了搞平衡和保护更多相关单位的利益,政府不得不站出来代他人表达不满。

  开发商降房引政府不满的原因是清楚的,但让人糊涂之处显然也不少,比如其一,市场经济体制下,政企分开是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不得干涉企业合法经营的政府凭什么对企业的降价促销经营行为不满?

  其二,降价的楼盘成本是多少?这里又牵连到两个问题,一是楼盘也是商品,商品的价格企业可以自定,但成本+合理利润无疑是商品价格的决定性因素。那么1.6万元的房价,跳楼到6900元,降价近9000多元,降价后的利润率是多少,按原价出售,开发商的利润率又是多少?二是成本多少关系到降价的开发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为了回笼资金,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倾销商品,政府显然有必要不满,有必要站出来反对。但如果开发商降价依然保持着合理利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政府要做的,无疑是去对其它开发商的高价和暴利说不,何以却对降价者不满?政府到底是在为谁说话,是否有维护楼市价格合理、保护法律公平公正的职责?

  其三,所谓的金融机构地位,要靠价格1万元以上来体现?如果说,大家都暴利,你一个人降价,“鸡立鹤群”,打破了平衡,打乱了岂大欢喜,暴露了房地产暴利的实质,政府表示不满尚可以理解,那么政府不满的理由中,所谓的“力推金融街区项目,希望金融街区房价在1万元以上,体现它金融中心的地位”就让人有些想不通了,难道金融中心的地位,是靠高价,靠暴利,靠老百姓承受超过自己能力的压力来体现的?

  开发商主动降房价,政府反倒不满,是一些地方政府执政的本末倒置,是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背道而驰,是政府自己与民争利,并实施地方保护主义,鼓励其它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与民争利。这显然才是房价一“跳水”,政府就“跳脚”最让人悲催与纠结之处。(刘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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