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钓鱼岛,就不能不提令中国人民感到耻辱和愤慨的《马关条约》。日本声称,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割让范围,妄言钓鱼岛归属日本在先,因此,《马关条约》第二条规定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其附属各岛屿不包括钓鱼岛,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的责任。这是在伤口上撒盐的行为,也是一种极为丑陋而又笨拙的耍赖。
众所周知,钓鱼岛早就被纳入中国的行政管辖,比如,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刊印的《重纂福建通志》就将钓鱼岛等岛屿列为台湾宜兰县的海防要冲。在《马关条约》签订之时,钓鱼岛属于台湾管辖,并与台湾及其附属各岛一并被割让给日本。这是证据确凿的事实,到了需要物归原主的时候,日本却说没有收到,这不是抵赖又是什么?
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并于1895年通过“内阁秘密决议”正式窃占,始终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在《马关条约》谈判过程中,中方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这个“秘密决议”,因此日方行为属于先窃取后割占。至于日本割占台湾后将钓鱼岛置于冲绳县而非台湾治下管辖,只是日方事后自行决定其行政区划的问题,不能作为该岛归属日本前不属台湾的证据。因此,日本认为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割让之列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日本霸占钓鱼岛的行径,根本就是一出日方自编自导自演的蹩脚戏,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
需要注意的是,《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上述规定使用了不穷尽列举的方式,意在强调日本以任何方式窃取于中国的一切领土,不论是通过《马关条约》正式割让的台湾、澎湖,还是日本通过傀儡政府实际占据的东北四省,均应归还中国。因此,日本辩称钓鱼岛不属《马关条约》割让范围,也不能否认该岛是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因而是必须归还中国的。
我们坚信,正义终将伸张,历史自有定论,公道自在人心。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