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时候被开除村民资格了?法院才有权力剥夺政治权利,村委会凭什么剥夺我的选举权?”广东阳春市春城街道城郊村的一些村民因为2003年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被村里开除了“村籍”,选举权、村民福利待遇被剥夺。村民为此上访多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10月16日中国网)
新农合。初衷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减轻农民负担,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从推广情况来看,目前已经实现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效果明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同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基本原则是农民群众自愿参加,筹集资金的方式是多方筹集,政府出一些、集体出一些、个人出一些,至于农民愿不愿出钱,愿不愿意参加那是农民自己决定的事。
村民没有参加新农合被开除“村籍”?言下之意就是,你不参加新农合,村里就可以剥夺你在本村的权力,将你孤立起来,区别对待?要是参加了新农合,你还是本村村民。参与新农合与否成了判断是否为本村村民的标准。擅自设置如此霸道条件与新农合直接挂钩,这种新农合叫村民自愿参加吗?是谁给了村里如此权力?国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基本的政策原则都没有吃透,能将政策落实好吗?
缘何如此藐视政策。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往往到了底层,特别是村一级,真正执行起来就增加各种附加条件,甚至走了样。一方面,说明村级政权的建设不容忽视,由于村级组织的特殊性以及村干部素质等因素,导致一些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村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往往惧于某些村干部的淫威,加之高昂的上访成本,村民的诉求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不仅挫伤了他们维护正当权益的积极性,更是助长了某些村干部的霸道之风。所以,重点要加大村级政权建设的探索,比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很好的尝试。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