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海南省首届“千企万岗”金秋人才交流博览会在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幕,不少企业的招聘公告上“月薪面议”等本属违法违规的字眼赫然在目,见不到具体月薪说明的影子,而一些企业开出的月薪仅比海口市最低工资高出30元左右,引来不少招聘者的争议。(10月11日《海口晚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缺乏诚信的“月薪面议”招聘不止仅尴尬求职者,也在伤害招聘单位自身。
众所周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聘广告上禁止使用“月薪面议”字样。但时下的招聘如同得了传染病一样,跟应聘者玩起文字游戏,一提薪水就“面议”,让不少应聘者耽误了人力、财力后,最终因薪水差强人意而不得不放弃。其实,招聘单位殊不知“月薪面议”招聘也在伤害单位自身。
一是企业招聘缺乏透明度,就不能把自己的形象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展示给求职者,使求职者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二是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是维持和促进雇员满意与敬业的最重要激励手段之一,也是企业吸引和保留人才的关键所在。三是“月薪面议”招聘让双方信息不对称,就增加了劳动关系的隐患,让入职的劳动者增加了跳槽或者做兼职的机会。
招聘禁止“月薪面议”出现,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尊重,彰显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而且对应聘者薪酬透明不仅是起码的诚信,也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以笔者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多年的工作经历,觉得招聘企业用人完全可以根据岗位情况等来以岗定薪,这样从长远利益考虑对供需双方都有利。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