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上午8时38分许,广州地铁4号线上一名6旬老人与28岁教师为争座位互殴。男教师头部、手臂布满血迹,耳朵被咬破一块,老人鼻部受击流血,车厢地板上血迹斑斑。两人被警方教育后释放。(10月8日《新快报》)
一位是6旬老人,一位是28岁教师,在地铁上为争座位互殴,实乃一大丑闻。但这次,舆论并没有将口水全部吐向本应“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的年轻教师,不少人将不满吐向了这位老人:其一,不该一上车就骂骂咧咧;其二,不该拿出老人证来教育男青年让座;其三,更不该先动手打人。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让座却不是年轻人的法定义务,也不是老人的必然权利。自觉让座值得提倡与鼓励,但老年人却也没有拿出老人证强迫年轻人让座的权力;年轻人不让座应该受到舆论、公序良俗的谴责,但老年人却也没有直接拿年轻人开骂的权力,更没有直接打人的特权。我们在提倡年轻人主动给老人让座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年轻人的让座选择权。
面对频发的“抢座悲剧”,有人提出将让座的道德问题尽快立法解决。姑且不论这种想法是否可行,但古今中外的实例已经告诉我们:将道德法律化将会产生新的问题。如果公共交通产品不足的问题没有根本缓解,如果对道德付出没有自觉的道德回报,如果人们没有尊重彼此权利的良性互动,乘客依然会四处寻找那一个自己可以落座的权利,抢座的新闻依然会发生,悲剧也不会与我们说再见。
买了车票坐车,老人和年轻人在权利方面是同等的。可问题是,公共服务的滞后,让权利无法“落座”。犹记过去的金融业,面对拥挤的顾客,银行不得已划了道“一米线”,虽然“一米线”之内的小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地改善,可越线行为仍时常发生。但现在,银行只是在大厅里增加了一部“叫号机”,增加了几排“等候椅”,就让顾客的权利“落座了”。
法治社会,更是一个权利社会。权利悬空,必然秩序混乱,权利“落座”,方能秩序井然。银行从“一米线”到“等候椅”发展,给我们的启示很多。要求公共交通服务一下子确保一人一座确实很困难,但为何不可以先推出类似“一米线”措施呢?国外的地铁设有女士车厢,成功避免了“性骚扰”问题,我们在花尽心思编写“防狼手册”的同时,在目睹“喋血抢座”的同时,为何就不能考虑设立“老弱病残孕”专用车厢呢?
地铁拥挤,不是中国特有的,但国外想了很多办法,我们却只在空口呼吁让座的道德。华盛顿的地铁根据时段实行灵活票价制,纽约地铁和公交形成联动,布达佩斯根据时段调整发车频率,莫斯科用出口的电梯上行或下行调控人流量,东京用折叠坐椅调节车厢空间……在公共交通服务还不能保证一人一座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办法可想的,这虽然没有充分实现乘客的权利,却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乘客的权利。
仅靠道德批判是无法实现秩序井然的。面对“喋血抢座”的新闻,我们在作道德评判的同时,恐怕也应该从尊重和实现公民权利的角度多想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