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秀”没有不断翻新的理由

2012年10月11日 06:55   来源:红网   慕毅飞

  昨天,一段《女农民工模仿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讨薪》的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女农民工模仿外交部发言人,向天津市汉沽区民政局追讨欠款,还有农民工扮演“讨薪社”记者,与“发言人”一问一答,极具正式新闻发布会效果。但天津市汉沽区民政局当天回应,称该项目工资已于2009年全部发放,讨要工资一说是歪曲事实。(10月10日《河南商报》)

  类似的纷争,难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我更愿意相信讨薪的农民工。民政局的具体说法是:“施工方和联营方相互勾结骗取国家财产,该项目工程款实为680万元,其中280万元为民工工资,已经于2009年全数发放,都有签字”。他们愿意提供相关资料,但在电话中不方便回应。农民工拿出的证据却是:“早在2009年,天津就以(2009)二中民四初字第45号法律文书形式,确认应支付我方1400多万元。”其它的纷争撇开不说,农民工所说的“法律文书”不可能是假的,那么,需支付的款项就应该是1400多万元,而不是民政局所说的680万元,因为这是法院裁定的。如果这真是一起“骗取国家财产行为”,那么,参与“勾结”的,除了“施工方和联营方”,就应该还有“法院”。如果果真“2009年全数发放,都有签字”,农民工不可能徒劳地上演这么一出“讨薪秀”。讹钱讹到政府头上?看两个参与者的拙朴、淳厚,似乎借他们一个胆,他们也不敢。

  不争的事实应该是,钱欠着,法院判了,但拖着不给,从2009年,拖到了现在,该想的办法,恐怕想尽了,寻常的诉说,已经引不起领导注意,于是,高人指点,高手操刀,弄出这么一个博取眼球的“讨薪秀”,希望通过网络,引起社会关注。有人关注,就是目的。因此,可以说,这一场“讨薪秀”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盘点一下这些年上演的“讨薪秀”,最常见的,就是跳楼,风险很大,若有恐高症,肯定不行。此外呢?有街头卖女的,讨不到工钱,无以为生,只好卖女;有街头放着菜刀卖腿的,每条腿20万元,现卖现砍!还有在范仲淹墓前跪拜的,在包拯府前喊冤的……乱相纷呈。2003年,温家宝总理替四川农妇熊德明讨薪,自那以后,欠薪曾如过街老鼠,有关部门也加大了追讨欠薪的力度。差不多十年过去了,欠薪的伎俩依然老套,追讨欠薪的招数应该不断升级了,甚至应该通过法规化的手段,加以常态化了。从不断翻新的“讨薪秀”来看,期待中的进步,似乎并没有出现,农民讨薪依然艰难;而且由于久积成弊,社会舆论也出现关注疲劳,要想再争取社会的关注与同情,只能翻新讨薪手段,于是,升级版的“讨薪秀”才频频出现。

  我们既有专门负责追讨欠薪的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恶意欠薪还作为一条刑事罪行入了刑法,为什么依然会发生严重的欠薪事件,甚至连政府部门也成了可悲的欠薪者?我以为主要原因,除了没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还有许多久经讨论的可行之法,一直未能成为实施的举措。譬如强化劳动合同的管理,一旦发生纠纷,举证义务责之于雇主;譬如建立工资垫付基金,必要时可以先垫付,再追偿;譬如工程开工前,要按工程总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再譬如恶意拖欠工资所发生的误工补贴,要按正常工价计入拖欠工资总额,一并追讨。若真有这么几招下去,“讨薪秀”就实在没有不断翻新的理由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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