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践中亟须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让公众充分参与到环评过程中。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提出切实提升公众参与度,就是要真正让公众充分介入问题的实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进而解决问题。
最近有两则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消息,放在一起来看颇有意味。
一则是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对不符合要求的17个项目暂缓审批、退回报告书或不予批复,涉及总投资897亿元,同比上升三成多。
另一则是一家新疆企业的环评报告书被退回,理由格外引人关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代表性不充分,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全面”。“公众参与代表性不充分”成为环评未批准的理由,传达出非常积极的信号——环境评价要求公众充分参与。
近年来,公众对一些项目可能对自身生活环境产生的影响十分关切。一些项目遮遮掩掩上马,在环评过程中未能让公众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参与项目评价,最终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在少数。这充分说明,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践中亟须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让公众充分参与到环评过程中。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透露了环评改革的重要信息:环评改革必须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转变,必须有利于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必须有利于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必须有利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同时,从9月1日起,各级环保部门受理项目环评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项目环评的受理和审批中,要将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以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为审查重点。
事实上,环评的公众参与一直有法可依。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环评的建设项目和规划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并公开征求公众的建议和意见,期限不少于10天;有关单位在征求公众意见前10个工作日,必须公开建设项目和规划的相关资料;公众可以通过调查公众意见、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不同形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也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提高环评的公众参与度,首先要从信息公开开始。只有信息公开了,公众才有条件参与进来,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才能阻断猜测和谣传。可以说,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开端,也是尊重民意的表态。
提高环评的公众参与度,要保证参与的有效性。如果把公众参与环评当作一种形式,征集意见时对项目相关信息语焉不详,公众就无法做出理性判断。如果在召开听证会时“精心”选择代表,持反对意见的永远进不了代表名单,就无法真正取信于民。
谈及环评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部曾经有过这样的表述:要把情况跟群众讲清楚,不要怕群众有意见,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因此,环评改革切实提升公众参与度,就是要真正让公众充分介入问题的实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果能如此,善莫大焉。(鲍晓倩)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