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推进高考公平,需公众参与博弈

2012年09月17日 08:5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高考的地区间不公平,是一个已持续了十数年的话题。我国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近年来也采取一定措施,比如要求重点大学在本地的招生比例不得超过30%,再比如增加贫困地区的名校招生名额。可尽管如此,各地招生录取机会的差异仍很大,这令公众颇为不满,也成为推进异地高考等教改的阻力。

  我国高校的招生指标之所以难以顺利调整,主要原因在于招生计划由教育部门、学校主导制定,公众并没有权利参与讨论,只能被动接受。因此,要让各地考生有平等的升学机会,必须打破这种决策机制,让公众参与利益博弈。

  目前的招生指标制定模式,制约了教育资源不丰富地区的名校招生指标扩大。目前高校招生指标实行“基期预算”模式,即按以前的招生计划数决定来年的招生计划数。很多名校此前在一些省市的招生计划数一直很少,因此,要增加十分困难。以河南为例,假如某校在河南招50人,再增加40人,就扩招80%,可即便达到90人招生规模,相对于发达地区,其招生录取机会可能仍远远低于发达地区。

  另一方面,名校近年来的招生,存在“大城市情结”,普遍认为大城市生源质量更为“优秀”。大学青睐发达地区、大城市生源,有三方原因:其一,认为大城市学生阅历多、见识广,沟通能力和语言能力强;其二,不发达地区的贫困生比例高,增加对不发达地区的招生,将增加学校帮困助学的难度;其三,来自大城市的学生,不存在户籍问题,加之有父辈资源,就业问题不大,在就业率被视为关键性办学指标的当下,学校一般都很在乎生源结构与就业率的关系。

  此外,各地的招生计划,主要由大学、教育部门、地方政府共同制定,公众参与极少。通常的情形是,招生计划确定后,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才向考生公布,没有事先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公示的过程,公众并无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考生只能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这造成的结果是,高考竞争激烈、录取指标少的地区,年年抱怨,可改观不大。

  要解决各地高考录取指标不均衡的问题,无非两种思路,一是在现行高考制度框架之下,调整各地的招生计划。

  要实行计划调整,一方面要靠政府的推动和学校的自觉。但是这不太可靠,以北大为例,2012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北大声称要将数据“做小”,但在实际录取中,北大实际上动用机动名额将其“做大”了。更重要的一方面在于,依靠公众参与来进行利益博弈。高考指标的确定,应举行听证会,公众有权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相关决策。这其中包括在大学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中包括人大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会贤达人士,大学的招生战略(包括招生规模和地区名额等)由大学理事会民主决策。

  二是打破现行高考制度框架,取消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我国各地的招生录取指标不均衡、高考要按照户籍报名,是由各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决定的,只有取消这一制度,才能根本解决录取指标问题和高考报名户籍限制问题。

  这就需要建立“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高考考试录取新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全国各地的考生参加统一的测试,再以统一测试的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自主结合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察、多元化因素(包括考生地区教育因素、家庭因素等)综合评价、录取学生。这就把教育选择权交给学生,也就根本实现教育的结果公平。

  不管哪条思路,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让公众参与教育决策,赋予受教育相应的权利。这是解决我国当前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一系列教育问题,最重要的措施。离开了公众的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难以摆脱传统的思路,只可能在旧有框架下做文章。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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