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最贪镇长”被判死缓的启示

2012年09月21日 07:03   来源:红网   毛开云

  昨天上午,被称为“京城最贪镇长”的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市二中院三罪并罚判处死缓。李丙春被认定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受贿23万余元。目前,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被追缴。(9月20日《京华时报》)

  没有“最”,只有“更”,这是一个常理。然而,现实情况是,世人喜欢用“最”而不喜欢用“更”。“最美老师”、“最美医生”、“最美司机”等人人称道,而“最贪镇长”则令人不齿,将被永远钉上耻辱柱。

  李丙春获得“京城最贪镇长”称号实属不易,京城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要想成为“最”必有超世之才。这不,李丙春确有超世之才,而且很好地用到了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方面,因而创造了京城镇长中的“最贪”业绩。

  李丙春成为“京城最贪镇长”,有他自身超世之才的原因,外界因素的推波助澜、权力监督的形同虚设、“一把手”的“一言堂”等,也是成就“京城最贪镇长”不可或许的因子,值得社会反思。

  李丙春一步步成为“京城最贪镇长”,有一个人物至关重要——曾任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的孙七十。他多次受到李丙春指使,将数以千万计的公款转入或借给几家公司。如果孙七十胆敢说声“不”,如果孙七十有点正义感,想必两人不会双双身陷囹圄——“京城最贪镇长”被判死缓,孙七十也领到七年刑期。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李丙春多次虚构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为啥就没人吭一声?李丙春帮企业谋利,收银行卡金条,难道就没有一点蛛丝马迹?1.78亿的公款借给开发商,点得出的次数达7次之多,难道各种监督都是摆设?

  有人说,县委书记是“险位”岗位,而今看来,“京城镇长”也是“险位”岗位。险在哪里?险在都是“一把手”。监督官员难,监督“一把手”难上加难。但是,再难也必须监督,广东反腐就敢在“一把手”头上动土。据新华社电,今年以来,广东省先有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汕头市原市委书记黄志光落马;而近几年,广东省先后查处了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深圳市福田区原区委书记李平、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等相当一批“一把手”腐败案件;同时,还配合中央查处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一把手”腐败案件。

  “贪”字的构成为上“今”下“贝”,为官者为了今天的宝贝成为贪官,必将得不偿失,每一名官员要读懂“贪”的含义,理解“贪”的深意;把权力关进笼子,晒在阳光下,让“一把手”岗位成为“险位”,这是反腐的必然。“京城最贪镇长”被判死缓留给世人的启示,不知有多少人能入脑入心?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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