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利率市场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可以说,利率市场化成为我们改革开放进程中势在必行的动作。
我们的实体经济已在很大程度上市场化,资金价格的市场化当然要跟进。对此,我们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不是准备好了?
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有了定价权,这种定价的自主权对商业银行而言,与其说是得到了一种权利,恐怕更是一种挑战。这种挑战,犹如长期被关在笼子里的动物“放生”所面临的挑战,“放生”后的动物往往需要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适应生存环境的变化。我们的商业银行一定要意识到这种挑战。
就“利率市场化定价决策”而言,商业银行需要认识到以下几点:
其一,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有了定价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定价,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价格规律及其所决定的规则。利率市场化后,与其说我们是去制定价格,不如说我们是去发现价格。而且这个价格首先是市场发现的,然后再由商业银行去发现市场所发现的价格。因此,认识相应的规律及其规则很重要。
其二,要准确地把握定价规律及其所决定的规则,既要研究市场价格一般规律,还要研究金融市场价格特殊规律。
其三,不同市场结构及态势决定不同定价规则及其行为。认识金融市场价格的特殊规律,还要研究市场结构。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竞争的银行业,我们的银行业已经不是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将来也不可能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这是基本事实,也是基本常识。所以,我们要研究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的定价规律及其规则。
其四,利率市场化定价决策,是一个复杂开放系统中的系统决策,需要充分“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
一提到定价策略,似乎主观能动性多一些,实际上不是这样。利率市场化定价要素中的每一个要素,主观能动性都有它的限度。从系统论观点来看,定价属于开放系统当中的系统决策。
通常“市场基准价格+经营成本+风险溢价+目标利润”四部分,每一部分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复杂的外生因素及系统,只有充分认识了那些复杂的外生因素及系统,才可能作出科学的定价决策。
其五,利率市场化下的竞争性定价或价格竞争,无规则、无协调,陷于“恶性竞争”混战,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同业规则和协调机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