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发展当恪守“诚信”之本

2012年09月20日 07:28   来源:大众日报   张玉胜

  日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单位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12年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圆满落幕。此次大会以“开放·诚信·融合——迎接移动互联新时代”为主题。(9月16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把“开放·诚信·融合”三个关键词列为大会主题,契合了互联网这一新兴产业的本质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当前,网络应用由传播信息和娱乐消费为主向商务服务领域的延伸,功能使用由提供信息服务向提供博客、微博客、社交网络等平台服务拓展,互联网的“融合”趋势愈发凸显。这既是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机遇,也是对网络规范监管的挑战。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诚实守信的根本原则之上。

  诚信是人类文化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失去诚信,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甚至是行业,都必将为社会所摒弃。中国互联网也必须过好“诚信关”。对于网络的失信行为,中宣部副部长、国新办主任王晨曾列举了诸如发布假信息、传播黄赌毒、网上恶搞、网络暴力、违规开展增值服务等十种表现。而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非法网站、网上谣言、淫秽色情、网络诈骗等等不法行为,更是对维护网络安全与诚信的良好秩序构成风险。传播学创始人拉扎斯菲尔德与默顿指出,“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则更大”。而“控制”的方式应该是建立由“自律”和“他律”构成的网络信用机制。

  互联网过好“诚信关”,一是发挥“互联网协会网络诚信推进联盟”和“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作用,提倡和引导实施网络实名制,不断提升自律水平,积累网络诚信元素;二是发挥网上第三方信用平台作用,为商业活动中的信用风险提供商业及社会化的规范管理与服务,确保其独立、中立和公正性。三是通过法律和技术手段,打击网络犯罪,规避诚信风险。建立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信誉认证中心和信誉等级数据库,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促进信用体系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对网络失信和违法牟利行为,实行一查到底的零容忍态度。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