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央地收入分成改革不能仅靠增值税

2016年04月07日 06: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认为,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必须多管齐下,以增值税为先手棋,一并结合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进行分成改革。这可以真正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化解地方因收入紧缺导致的负债过大、公共服务不足、发展积极性不足等问题,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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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同属于财税改革三大重点任务之一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改革正在推进。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根据过渡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收入或由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46日《经济参考报》)

  随着营改增的完成,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之后,增值税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税收规模会占到整个税收的一半,必然要对目前增值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的分成比例进行调整。

  但是,仅靠增值税分成改革还不足以解决当前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征收国内增值税31109亿元,营业税19313亿元,两项合并之后的规模为50422亿元。按照营改增减税5000亿元的规模,两项合计后2016年预计征收规模为45422亿元,按照五五分成来计算,中央和地方各占22711亿元。如果和原来营业税19313亿元相比,改革后地方政府多增加3398亿元。2016年预算安排中,中央给地方转移支付增值税为2987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分成改革后地方政府实际增加只有411亿元。所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增值税税收分成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并不是预期的那么大。因此,除了对增值税分成比例进行改革外,也需要跟进其他税种的分成改革。

  目前可以成为地方税的税种中,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呼声最高,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功能定位。因为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将其定位为地方税,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激励地方政府主动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将消费税改革为地方税,在税收规模上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更大。

  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消费税规模为10542亿元。目前消费税全部为中央税收,主要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地方。2016年消费税返还地方政府2542亿元多。如果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或者央地共享税,按照五五分成,中央地方各占5271亿元,将给地方政府多增加2729亿元。这只是五五分成,如果全部改革为地方税,那么增加的地方政府收入将是8000亿元。另外,车辆购置税当前为中央税,2015年为2793亿元,没有给地方政府返还。如果将这部分确定为地方税,也可以增加2793亿元的规模,影响也比增值税大。

  因此,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必须多管齐下,以增值税为先手棋,一并结合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进行分成改革。这可以真正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化解地方因收入紧缺导致的负债过大、公共服务不足、发展积极性不足等问题,意义非常重大。(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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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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