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来说,营改增绝不仅仅是1个百分点的改变,而更是一场对自身经营管理结构的大改造,必须调整升级自身管理、主动适应新的规则,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实际利润增长。当然,金融业营改增细则出台后也需一些实质性的配套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还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定。同业业务、农户小额贷款、逾期贷款均被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而营业税下的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却并未提及。
营改增是我国推进多年的一项重大税改,旨在避免重复征税,减少企业负担。由于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比较复杂,金融业被认为是营改增推进过程中的一大难点。作为全球首批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我国在金融业内征收增值税没有太多经验可以借鉴。因此,金融业营改增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就广受业界关注。
对金融机构而言,看似原先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缴税比例提升了1个百分点,但考虑到增值税下进项可以抵扣,实际税负或将不增反减。不过,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来说,营改增绝不仅仅是1个百分点的改变,而更是一场对自身经营管理结构的大改造。
在营业税下,用营业收入乘以5%的比例即可简单得出征税额。而在增值税下,则是将收入中的增值部分乘以税率,才能得出征税额。然而,金融机构收入项目多种多样,支出项目也是五花八门,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哪些支出可以抵扣、增加的税负如何通过定价转嫁等一系列问题都是需要耐心寻求答案的。因此,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说,营改增不仅仅意味着税务管理变得更加复杂,甚至连内部业绩考核等都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其实,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已经为此做了一段时间的准备,一些省级联社升级调整了自身系统。毕竟,若没有做足功课,营改增给那些实力较弱、经营管理还不够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的,很可能是实际税负的增加。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只有调整升级自身管理、主动适应新的规则,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实际利润增长。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承担着一定的政策性使命,并受到地域、规模、业务等因素的制约,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存在不少经营劣势和发展弱势。如果由于营改增的实施而取消一些原有的财税政策优惠、增加了实际纳税成本,其支持“三农”的效果必将受到影响,这样对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金融业营改增细则出台后更需要一些实质性的配套政策,让农村金融机构能够从营改增这一税改中收到实际利好。(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苏竞翔)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