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减轻民众税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期待在今年的两会上,这个话题能够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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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这几年来,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调高?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3月3日《信息时报》)
近些年,有关个税起征点调整、或者干脆说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已经不是被提起了一两回。虽然具体数值不同,却几乎是隔三差五地就要被提起。
个税起征点调整直接关系到人们尤其是工薪族的切身利益。提高一点,个人就能多得一点。去年底,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191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0.0%的受访者认为工薪阶层税负偏高,38.5%的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过低,个税已沦为“工薪税”。
有人表示,不可能再提高起征点,未来个税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进行。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在现行税制下,不考虑个人和家庭因素单纯说提高起征点,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公,实行综合税改较为合理,也是既定方向。
但基于当前国情,推行这样的改革并非易事,短期内恐怕难以成行。单是如何严格界定“家庭”概念、怎样核查每个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等就是一个难题。就连专家也承认,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计征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平台,恐怕需要3到5年时间。而这些工作又都是税改的前提和基础,不然就会造成新的不公。
这样问题就来了:既不提高个税起征点,又迟迟不能推行综合税改,前者因为“背离改革方向”,后者因为有困难重重,结果两头落空,民众的税负难以得到有效缓解。这是否也是种不公平呢?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减轻民众税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已经明显偏低,有些“不合时宜”。按照税收伦理和原则,从这一角度看,提高起征点,既不会产生新的不公,也不会背离个税改革方向。这也正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话题屡被提起的主要动因。
事实上,即使推行综合税改,个税起征点也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不断“与时俱进”。期待在今年的两会上,这个话题能够有回应。(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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