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德模范、安徽省六安市人大代表何涛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已报请许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截至发稿,何涛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详情尚不清楚,六安市公安局和何涛所在的工作单位也未对此予以置评。(8月4日中国广播网)
全国道德模范一夜间成为嫌犯,令人扼腕叹息之余,更多地是不解。为寻找其中的答案,我查阅了08年、09年《安徽日报》和《皖西日报》等媒体关于她的模范事迹报道,确实很感人,她之被评为“孝老爱亲”全国道德模范名至实归。同时我还注意到,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她及其家庭及时伸出了援手,不但解决了她的工作问题,先是安排到乡卫生院做护士,后又调她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所做护士,而且还发动各界为其捐款,因而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地政府只给了她精神奖励,没有在物质生活上帮助过她。
但不可否认的是,何涛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旨在获利,以此想改善家庭生活。这也反证,此前媒体报道她及其夫家生活的艰难困苦不虚,也越发显得一位弱女子支撑一个残缺家庭的不易,因而她今天的结局再次赢得了网友的同情。显然,凭她一个月的薪水是难以支付一家人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的,婆婆半身不遂,丈夫全身瘫痪,儿子年幼,在三人的生活、就医和就学费用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何涛一念之差参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应该是为生活所迫,情非得已。
也许是出于为道德模范讳,公安机关至今没公布其涉案详情,这样反而加重了公众的疑惑,结果无助于人们从何涛的命运中汲取教训。拿破仑曾说:“从伟人到滑稽小丑只有一步之遥。”法国著名作家尤瑟娜尔也说过:“天使与恶魔之间仅有一步之遥。”这说明伟人和小丑、道德模范和嫌犯之间,角色转换是如此容易,往往只在于一念之差。古往今来,这种角色转换的现象层出不穷,司空见惯,我们大可不必大惊小怪,更无需为贤者讳,还是应该实事求是,有一说一,不必藏着掖着。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何涛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事关法律问题,当然也应当按照刑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如何涛这样的全国道德模范,一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完全应该,与此同时,还须及时公布案情,明确几点:一是她之参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利多少,买卖所得是否用来解决婆婆、丈夫的生活及医疗所需;二是她是否因不懂法律,受人蛊惑诱使上当受骗;三是犯罪情节轻微还是严重,是否只涉及买卖不涉及伪造和变造?报道中只提及买卖,这样,其犯罪情节应该较轻。
所有这一切,公安部门应该向外界介绍清楚,这样,有利于政府反思:对何涛及其家人的帮扶有否到位;有助于媒体反思:当初宣传介绍其事迹时有否拔高,是否存在塑造甚至添油加醋的成分;最后还有益于公众反思:生活在法制社会,不能仅满足于做一个有道德的好人,还要力求做一个知法守法的现代公民。
最后我还要替何涛求一个情:鉴于她有一个半瘫婆婆、一个全身瘫痪的丈夫和年幼的儿子需要照顾,法院在量刑时能轻判则轻判,能不判则不判。虽然本罪在法条的表述上是行为犯,但刑法总则第13条写道:“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最高检研究室也曾对此作出解释,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宜全部入罪,应当考虑相关情节,诸如买卖的次数、件数、金额、以及购买的目的与动机,酌情考虑。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