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九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文件明确提出,2014年将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争取2015年前实现市县级政府三公公开;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等要求。
用信息公开“升级版”助推廉洁政府建设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之于廉洁的意义愈发凸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5年来,从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逐渐揭开神秘面纱,到网络、微博问政的方兴未艾,既让政府信息越来越走近百姓,又通过公众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形成了规范权力运行的倒逼机制。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展有目共睹,但也应看到,社会各方面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度在提升,期望也在提高——既要“看得见”,更要“看得懂”;既做接受者,更要做参与者;既看政府公布的,更想看自己关心的。面对新的需求和期待,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升级版”,廉洁政府建设需要在一个更加阳光透明的环境中进行。【详细】
政府信息越来越公开 期待也将水涨船高
过程公开是比结果公开更高的挑战。它考验的不仅是涉事官方的集体,而且直接考验具体官员的处置能力和政策水平。在一些媒体热衷于批评甚至揪小辫子的舆论环境下,这样做对不少官员都意味着很大压力。信息公开的内容越来越多,面越来越广,舆论随之会将关注点转向信息的质量,而政府决策的产生过程,显然是政府信息质量的突出部分。
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面的同时,各地政府开展过程性信息公开的能力建设也刻不容缓。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它无法靠一项自上而下的命令或文件迅速完成,它需要各地和各部门官员勇于承担责任的履职态度,需要他们全面把握信息的视野和应对媒体诘问的能力,这项改进只能由一项项个案改善汇成。【详细】
信息公开要满足民众多样化需求
政务公开还存在不小的“需求缺口”。重形式轻实效的应付式公开,“想知道的不公开,不重要的才公开”的选择性公开,“只公布不回应、只告诉不说明”的单向度公开,一次次让公开的诉求碰壁,也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如何让信息的阳光照亮公众信息需求,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亟须破解的课题。
目前,依申请公开是一个短板,“保密需要”、繁琐程序等成了一些地方面对公众信息需求的挡箭牌,而且屡试不爽。究其原因,固然有公开意识滞后、作风极步自封等因素,但制度供给不足也是现实问题。比如,政府信息的外延并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效力又低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以信息不公开为立法取向的法律,定密随意性较大,导致一些部门把保密、安全、稳定等作为一个筐,把应该公开却不愿公开的信息不断装进去。【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列宁曾说过“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是以对公共事务的充分了解为基础的。目前政府作为国家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已掌握全社会信息总量的大约80%,这些信息常比一般信息更有价值,也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与水平,因此,加强对信息的整合、共享与利用已经成为新时期信息资源管理的关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
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需要先进技术条件,还要有力制度保障,更离不开追求政治清明的思想观念。简言之,公开不公开,关键在落实。让透明阳光一点点透进来、照开去,廉洁政府的前行之路将越来越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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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