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全是法律的事儿

2013年06月18日 10:24   来源:法制日报   烨泉

  在法律上增加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从而让食品安全的监管从政府单方责任转向每个公民都承担责任,这也许不失为立法的一个切入点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将启动修订工作,被称为“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可能年内会完成修订工作,“重典治乱”是这次修法的核心(6月17日《新京报》)。

  从报道来看,这次修订工作主要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来主持的,但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尚未列入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规划,所以正常情况下,食品安全法即使要修改今年也很难实现。但是这篇报道依然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这种关注当然与目前越来越严重的食品安全形势有关,人们希望能抓住立法这根稻草来守住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的底线。但是如果真的期望重典就可以治乱的话,那未免有些天真。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是在2009年初正式实施的,距今也不过4年的时间,且不说法律并没有真正解决当前的食品安全乱象,退一步讲,频繁的修法也不利于法律的稳定,其实是立法的大忌。更何况,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并不算轻,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食品犯罪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监管人员的渎职犯罪单独作出了规定。此后“两高”的司法解释更是一再强调,“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如果再加上其他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话,我国的食品安全并不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更不存在法律规范过轻的问题。事实上,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乱象,不能说不关法律的事儿,但可以说不全是法律的事儿。

  食品安全首先就有行政管理理念的事儿。历年来,我国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大都是由媒体领衔曝光的,很少有行政监管部门的“功劳”,以致每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都会有人站出来质问,那么多的监管部门都干什么去了?

  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理念存在两方面突出的问题:一是对像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等这样有利可图的事情,行政乱作为严重。早有专家指出,当前政府在一些暴利产业中过度介入,已经不再是市场的监管者,而成了市场中利益的重要一方,甚至是市场竞争中的主体,从而导致市场竞争的严重不公,官员腐败问题突出。不可否认,发展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发展不能以牺牲政府的廉洁为代价,“发展一地,倒下一片”让发展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二是对像食品安全监管这样无利可图的事情,行政不作为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就在政府眼皮底下,媒体不曝光政府就不管,曝光了也是能压就压,能躲就躲。政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同时存在,交替进行,导致政府行政职能的错位和行政管理的混乱。不解决根本的行政管理理念问题,而寄希望于立法“严打”,事半功倍,终究治标治不了本。

  食品安全还有社会文化的事儿。这两天中国的球迷很愤怒,因为中国队主场惨败泰国队。有人评论说,国足惨败折射的是中国社会的整体问题。什么问题?说白了就是要钱不要脸。食品安全问题何尝不是如此。如果在十年、二十年前,中国社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都可以归结为法律不健全,我们都有理由要求法律站出来力挽狂澜。可是在立法日益完善,而社会道德文化一再失守,底线一再被挑战的当下,我们不能否认法律独木难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今天,重新又呼唤起了“道德的血液”。所以,与其我们要求法律来拯救食品安全,不如我们先来拯救一下社会道德文化,以提升社会道德来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公众对法律的敬畏感。

  有关部门急着要修改食品安全法,其实是想给公众一个交代;而公众希望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乱”,其实是希望有更多的人来为食品安全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我们真的期待法律能有更大作为的话,与其要求“重典”,不如要求“众责”,与其让更多的人因为食品安全而“人头落地”,不如每个人都能成为食品安全的守护者。所以,在法律上增加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从而让食品安全的监管从政府单方责任转向每个公民都承担责任,这也许不失为是立法的一个切入点。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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