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的百余吨“毒油”被倾倒在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的一个小山村,案发后专案组前往“毒油”囤积地——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寻找“毒企”。5月31日至6月2日,记者在浙江采访时了解到,松阳县承认“毒油”出自该县,并愿意替“毒企”支付赔偿费用,但未透露“毒企”的名字。(6月3日中安在线)
“毒企”还未被揪出,赔偿先行。乍一看,相信一定有不少人佩服松阳县政府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但是,仔细一想,事件背后值得探讨的东西绝不是政府认错、赔款那么简单。
“毒油”跨越九百公里,在被倾倒之后才被发现,生产“毒油”的企业可谓“神通广大”。试想,如果不是被举报发现,“毒油”被焚毁,“毒企”很可能永远会逍遥法外。企业的生产理应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监管,而“毒油”的“横空出世”,监管部门无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松阳县政府之所以愿意承诺赔偿,是意识到自己也有责任,是为了堵住悠悠之口,实质上也是心虚的表现。
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已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民众对“毒源”更是深恶痛绝。当然,想要一朝一夕解决这些问题并不现实,但是这并不是政府部门失职、无作为的借口。面对“毒企”,政府部门需要拿出决心和魄力,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打击效果。事后的做法即使再“完美无缺”,因为伤害已经造成,也只能是“亡羊补牢”的为时已晚。的确,松阳县政府承诺赔偿,是担责的表现,一定程度上值得赞扬。只是,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欠妥当。
松阳县政府慷慨赔偿,是对被“毒油”污染地区的补偿,但这样的补偿也是种责任的转嫁。政府的责任所在,毋庸置疑,单单以赔偿的方式了事,政府只是扮演了中介者的角色。政府财政的一分一毫都是来自纳税人,来自人民,政府花的钱也是人民的钱。松阳县政府看似勇敢地承担责任,实质上让纳税人成为“毒企”违法行为的买单者,让人民成为背负责任的“替罪羊”。
赔款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单一的以赔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承担责任,只会让政府部门落入“掩盖了事”之嫌。说到底,赔偿不是治本之策,惩治“毒企”,追究政府及政府人员的责任,才能给政府部门带来必要的压力,才能真正的约束“毒企”的行为,减少“毒企”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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