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阳光交易”的政府采购,如今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在其规模逐渐扩大、程序日益规范、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也看到阳光下的阴影:高价采购、暗箱操作、服务滞后、腐败滋生等问题。有研究表明,政府协议采购中存在价格高出一块的现象。本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政府采购,为何没捡到便宜?(2月18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价格高出一块的现象,被公众戏称为政府采购“萝卜花出人参价”,此种现象不仅不利于形成正确规范的政府采购形态,难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也必然对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政府采购“萝卜花人参价”,无外乎两种原因,其一是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本地实际,导致制度不可操作,在诸多漏洞中让一些部门或人员有可乘之机;其二是,作为采购的“主”们私心太重,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在商家的不断公关下,进行着令人所不齿的权钱交易。正是这两种原因,使得政府采购成为商家、采购人员竞相争啃的“唐僧肉”,以至于买了不该买的商品或服务,以至于买了质次价高的商品或服务,使一些本来就紧张的财政资金跑进了个别人或企业的腰包,让政府采购离实现物超所值、钱尽其用的这个实惠的目标渐行渐远。
避免政府采购当“冤大头”,调理政府采购过程中过旺的“虚火”,首先,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绩效的监管,明确哪些项目商品或服务不得采购或限制采购,全程跟踪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效益,杜绝政府部门不计后果乱花钱图个人享受、败家子现象的发生,在强化政府采购投入产出比中做好监管;其次,要严格管控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的采购权,严禁采购者与商家形成利益同盟,切实避免花公家钱谋私人利现象的发生,还政府采购规范、有效的良性局面。第三,要切实完善符合国情的采购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良性局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