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教育部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指出,部领导去基层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原则上部领导不出席校庆活动。(1月6日《京华时报》)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一清二楚、一目了然,不搞“试行”、立即执行;相关部门贯彻“八项规定”,应该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割掉“原则上”这条尾巴。
有“原则上”,就一定有“原则下”;有“一般”,就一定有“特殊”。留下“原则上”这条尾巴,不仅让某些官员有了堂而皇之的“自由裁量权”,而且给广大公众留下无限遐想的空间。再说,“原则上”是很难把握的。官员按照“原则上”办事,有时并非个人意愿,而是不得已而为之。割掉这条尾巴,更有利于他们坚持原则、遵规守纪。
此外,下级更搞不清楚“原则上”的深层含义。国家部委来了“钦差大臣”,地方部门和学校岂敢有半点怠慢?如果火候没有把握好,下级可能会因小失大,因而通常都会按照“原则下”和“特殊”来招待上级官员。
党纪国法有明文规定的,有的官员尚且敢顶风作案;如果《规定》和《办法》本身有空子可钻,这些官员必定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留个“原则上”的尾巴,该原则往往就无法坚持,这里面的教训太多太深刻。中央领导执行“八项规定”,不留退路、不抱幻想;各部门贯彻“八项规定”,理应上行下效、不留缝隙,毅然决然地割掉“原则上”这条尾巴,如此,则利莫大焉,善莫大焉 。(选自星辰在线《你说话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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