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限招男性”成为企业招聘的潜规则

2012年12月27日 16:54   来源:华龙网   尤雪玲

  时下正逢毕业生应聘季,一名女大学生在一天内应聘28个岗位被拒,原因竟都是“限招男性。”(12月27日金羊网)

  这是中山大学2012年应届毕业生郑楚然连日来遇到的尴尬状况。据悉,很多女大学生在招聘时都遇到这种状况,在兰州师范大学上学的李橙,在“智联招聘”上查找招聘信息并“网投”时,一天内居然被48家用人单位及其岗位拒绝,原因一致:该职位不招女性。这是典型的性别歧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而很多用人单位却依然抱着性别歧视的错误思想做为择人标准,这是企业管理者思想的僵化,笔者很难相信企业在这样领导的引领下,将来的发展前景。

  目前,就业招聘中的男女性别歧视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不管是招聘什么岗位的人员,许多单位都明确声明“限招男性”。有的单位虽然明里不说,但暗里却拒绝女性,仅仅因为性别便将女大学生拒之门外,一时间“限招男性”成为职场招聘的潜规则。虽然我国《宪法》、《劳动法》等很多都有对女性就业权利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可是多数企业全然不顾法律规定,不顾道德的谴责,择人用人时依然在搞性别歧视,这是单位管理者不负责任的表现。笔者想问,女大学生就业为何如此难?性别歧视引起女性及社会各界的反感,引起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然而遏制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仅靠网上炒作是不够的,治理性别歧视必须要用硬招。首先应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招工中的性别歧视,直到追究领导的责任。其次用经济手段制裁,比如对故意拒收或随便辞退女工的用人单位,直接领导者采取经济处罚。

  网上曾有这样一则新闻,美国花旗银行集团向下属史密斯巴尼公司2500名在职与离职女性经纪人赔偿3300万美元,以了结一场性别歧视官司。然而中国的企业违反劳动法规,搞性别歧视,他们为此付出的违法成本却是微乎其微,致使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性别歧视的存在是政府督察力度,以及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还是处罚力度不够,笔者希望性别歧视屡见报端的问题能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政府能够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督察、处理男女平等就业问题。有关部门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除对性别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外,其他岗位一律不得提出性别要求。政府部门应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从法律的轨道上保证男女平等就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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