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贵州省毕节市有关部门走访排查,毕节市七星关区5名死亡男孩身份已确认,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11月20日新华网)
这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故事,5名10岁左右的男孩,因为“成绩不好,不想读书”,于是离家玩耍,因挡不住冬夜的寒冷而在垃圾箱里生火,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发后,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行动,成立了由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毕节市委、市政府也迅速对在此事件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和严肃处理,目的是为了亡羊补牢、惩前毖后,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从这个角度说,当地党委政府知错则改的态度值得肯定。
一起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这类群死群伤事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事故责任也是多方面的。在该事件中,既有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社会求助、保学控掇等工作方面的失职,也有学校在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方面存在的缺陷,更有家长对孩子管理的缺位。目前,相关领导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已为他们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我们为这些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叫好的同时,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谁来追究家长的责任?我们虽然无法像处理公职人员那样去处理家长,但至少可以对他们进行一些谴责,因为这几名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家长有义不容辞的监护责任。是家长的疏忽,才造成了“5个孩子三周前相约出去玩后就没有回来”;是家长的纵容,才造成“5个孩子中有4个处于辍学状态,尽管老师屡次动员,但他们都以‘成绩不好,不想读书’为由拒绝上学”。
从目前的新闻报道看,个人觉得当地并非全是麻木不仁者,一些公职人员还是尽了一些责任。比如:“期间有家长和老师多次到海子街镇和七星关城区寻找,直到接到派出所通知才知道孩子出事。”再比如,“5名男孩时常相约出去玩耍,有时几天不回家,当地派出所曾多次将孩子送回家。”相对于公职人员,家长处于弱势地位,值得舆论同情,但同情不等于麻木。家长应该承担的教育与管理责任还必须得承担。“子不教,父之过”。每一个家长都应该对子女承担教育管理责任,如果在事件处置中忽视了家长应该承担的教育管理责任,不仅起不到教育引导作用,反而会滋生和形成一种病态的社会观念。
家庭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孩子成长道路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虽然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影响,但最主要的还是家庭因素。贵州毕节的男孩死亡事件,给各地的社会管理与义务教育管理上了生动一课,同时也给家庭教育上了生动一课,值得所有家长警醒与反思!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