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虐童事件从一张网络照片迅速发展成为社会热点。最新的进展是,检察院做出暂不批捕决定,案件退回警方重新侦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认为,目前国内现象是一个事件一旦成为社会热点,司法机关似乎就得介入就得判刑,而实际上这等于是舆论绑架司法。
舆论是否绑架了司法我不知道,但是虐童罪入刑却是与舆论绑架无关。
温岭的虐童事件不是个案,仅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发生在幼儿园的虐童事件就已超过11起,这样的频率已经不算低了。在这些虐童事件中,轻的肇事者用胶布封住吵闹女孩的嘴巴,重的罚咳嗽吐痰女孩舔吃口痰,甚至还有教师用针扎男童的生殖器,各种花样层出不穷,手段令人发指。
然而,这些伤害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中根本无法得到诠释,有些孩子身体虽然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所要求的轻伤以上结果,可是心里伤害却已造成了,甚至比身体伤害更为严重,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可这些伤害却不能用刑法来惩罚,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以及教育对肇事者来说,根本没有威慑力,否则也不会出现如此多的虐童事件了。
增设“虐童罪”不是过度受舆论与民意的影响,更不是所谓舆论绑架司法,而是刑法本身就应该体现出民意。我们常说事故问责制,这些年来中国法律的改变,取得的进步都是因为突发事件引起的,当现有的法律无法诠释和约束人们的欲望,就有了刑法修正案。
当虐童事件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一起起的虐童暴力屡罚不止,虐童罪入刑也就势在必行了。所以,不是舆论绑架司法,而是条件成熟了,到了该入刑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