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特权的实现须有不侵他权的边界

2012年10月31日 06:38   来源:红网   高亚洲

  “妈妈,为什么那些小朋友可以上台照相和唱歌呢?”5岁女儿看童话剧时的提问,让妈妈实在不忍心说出实话:这是因为人家多花了钱,买的是VIP票,就可以享受这个特权。(10月30日《重庆晚报》)

  观看童话剧是一种文化消费,既然是消费,商家在服务层次上有所区别,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消费需求,这是无可厚非的。在当下消费选择趋向多元化的大背景下,这样的营销方式也是值得鼓励的。具体到童话剧来说,根据座次安排或者其他有差别的服务进行定价,多花了钱,买到了VIP票,当然有权得到更丰富的服务。但是这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是VIP票还是其他等次的票,购买的消费都是观看童话剧演出。也就是说,虽然普通票的观众是不能得到高等级的服务,但是也没有义务观看与童话剧演出无关的其他内容,这里就是VIP特权必须遵守的权利边界。

  而在此次童话剧演出中,商家在VIP特权的尊享上,确实恪守了权利边界。童话剧的演出时间是在17:10,VIP票的游戏互动开始于16:55,也就是说VIP特权并没有占用普通票的观看时间,整个互动过程进行了十几分钟,也就是说演出方是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了VIP票的特权,并没有在正式的演出时间里,让那些坐在下面的普通票儿童“眼巴巴地看着这27个VIP小朋友在台上又唱又跳”,既然没有强行让普通票观众观看只有VIP票持有者参与的互动游戏,那就合据合理。

  对于“特权”,国民似乎对其有天生的敏感,认为是特权就一定不合理的,这样的特权往往是与公权牵扯在一起的,公权私用,才制造出有损公平的特权。这样通过金钱购买的VIP特权,与公权力私用产生的特权完全不同,只要不在消费中侵犯普通票的权利,是有边界的消费行为,那就是一种正常的特别权利消费。

  当然,不得不承认,这样的VIP消费会对普通票观众造成情绪上的冲击,尤其是当观众主要由儿童组成的文化消费活动中,这样有区别的消费内容,很容易让缺乏辨识力的小朋友产生情绪影响,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5岁的女儿会强烈地向妈妈表达抗议。一个可期的建议是,商家在这样的演出中,还是应该淡化这种严重冲击儿童心理的VIP特权内容,在互动中完全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覆盖,可以在其他不至于对孩子造成严重感官影响的服务内容中体现VIP的价值。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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