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河南省法院第14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兑现两个月前在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承诺“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会议通报说,“眼花判错案”的法官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已审查起诉;陕县法院主管副院长霍建辰与水涛原所在刑庭庭长吕丙林因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被陕县纪委分
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作为该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经三门峡中院研究,给予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行政记过处分。(9月18日东方网)
起诉“眼花法官”,相关人员分别受到不同处罚,这是对案件当事人的最好安慰,这是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眼花法官”不断增多,“乌龙判决”层出不穷,引起民众广泛诟病。5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山东聊城的张殿泉愣楞地看着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也想不通——去年春天同在聊城市的茌平县,同一种类型的案子按城镇居民给付的死亡赔偿金,自己父亲在工厂工作3年,咋就被判为农村居民了呢?一段时间,这起“农民工同命不同价”案引起强烈反响。6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两个原告起诉同一个被告,第一个原告是债务纠纷,要让被告还钱;第二个原告是房屋买卖纠纷,要让被告交房。他们的要求在同一天获得了同一个合议庭的支持……这事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这个“倒霉”的第二个原告叫禄会民。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原被告双方共同拥有的“保护神”。然而,由于法官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以至屡屡出现“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中国是法治国家,“眼花法官”践踏法律尊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违背良知和道德,丧失做人底线,为社会所不齿。“眼花法官”和“乌龙判决”的一,挑战了公众生存的底线,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征程上最大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定这一天为河南法院系统内的“错案警示日”,并加快《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出台进程。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院对外发布《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如今,“眼花法官”水涛以及受到水涛“牵连”的那些“长”字号们,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让人看到了“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的曙光。
“眼花法官”已被审查起诉,受到法律惩处只是时间问题。但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何时从河南推广到全国?推广开来之后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一如既往地依法办案?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是否能真正变成“眼花法官”的紧箍咒、广大百姓的保护神?诸如此类的有关问题,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只能用时间和实践来。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