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021上海国际车展媒体日首日,一位维权者身穿印有特斯拉商标及“刹车失灵”字样的T恤,站上特斯拉展车的车顶高呼“特斯拉刹车失灵”,引发围观。据当地媒体报道,针对特斯拉在上海车展遭遇的维权事件,上海警方已介入调查。
特斯拉的傲慢回应,可能会砸了自己的招牌
不得不说,这是一起比较复杂的维权事件。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车主声称自己买的特斯拉存在“刹车失灵”问题,还曾坐在车顶拿大喇叭维权被报道;特斯拉则回应称该车主“曾因超速违章发生碰撞事故,而后以产品质量为由坚持要求退车”。事实真相如何,很难仓促定论,有待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之后能定分止争。
从网络舆情来看,特斯拉高管的傲慢回应,让很多人感到费解。尤其“近期的负面都是她贡献的”“我觉得她也很专业,背后应该是有人的”等表述也不太妥当。客观来说,一家企业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是作为一家“明星”企业,应该具备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态度。
诚然,极端维权方式不值得鼓励,但正如一些网民所说:如果消费者能顺畅维权,谁会冒险站在车顶维权?当然,无论是涉事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要在法治框架内表达诉求,既不能鼓励维权者“一闹就灵”,也不该让人觉得企业方“店大欺客”。如果车企不能提供质量过硬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不能保障消费者安全行驶,甚至恶意猜测维权者的动机,可能会砸了自己的招牌。【详细】
“车顶维权”不可怕,怕的是店大欺客
其实,车主的诉求很清楚,就是因为一场事故认定特斯拉“刹车失灵”,所以想退车。特斯拉则不认为刹车有问题。如果认定刹车有问题,那将是产品质量的大问题,估计就要大量强制召回了。这可能是特斯拉不能承受之重。
特斯拉最后的态度是积极的,“未来特斯拉还将继续紧密沟通,帮助车主尽快恢复正常用车生活”,但要让消费者重拾信心,不仅要看表态,更需要特斯拉正视车主的核心关切——刹车是否失灵?
因为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并不鲜见。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今,国内发生的特斯拉电动汽车“失控”事故就高达十余起。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就消费者反映的异常加速、电池起火、车辆远程升级(OTA)等问题曾共同约谈了特斯拉。而在美国,今年2月特斯拉已经“自愿”召回134951辆Model S和Model X汽车,理由是这些车辆上的嵌入式多媒体存储卡故障导致中控屏幕无法正常使用。总之,“车顶维权”不可怕,怕的是店大欺客、不直面问题。【详细】
“不信法律信胡闹”,合理维权咋就这么难?
眼下,值得关注的是,女车主在公开维权之前,是否寻求过工商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有关部门及机构的帮助?如果公权部门曾施予援手,为何维权女车主需要直面特斯拉这样的大厂商?“不信法律信胡闹”这样的乱象,不应当出现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对此,有关部门需及时主动插手干预,搞清楚究竟是车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对维权人士当积极给予帮助,解决切实难题。【详细】
此事不能以女车主被行拘结尾,“下文”才是关键。是否真的“曾因超速违章发生碰撞事故,而后以产品质量为由坚持要求退车”有待调查,车企对待维权者的做法是否合法也有待商榷。但是无论怎样,一家知名的车企面对消费者的诉求与质疑时,应当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让消费者走下车顶、坐下来说话,“车顶维权”只会尽失体面。【详细】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产销市场之一,也是全球知名车企争夺的重要市场。无论哪家车企,都须对中国市场有敬畏之心,诚恳接受消费者监督。此外,如果车企涉嫌“店大欺客”,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很多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但能否落实到位是关键所在。要让消费者维权更高效、便捷,尽量避免各种维权闹剧。这既能倒逼车企提高质量,也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详细】
微言大义:
@王多鱼33:笑死,被中央政法委点名才出来叫一下,怎么不继续做自己啊?
@悟家军1号:特斯拉刹车没问题,他们完全是为了黑而黑,毕竟特斯拉根本没刹车。
@喝水阿姨:用户的利益高于一切,但是不能高过车顶?
@超Billy:你拒绝提供数据,怎么解释!
@小跳蚤hhh:不要自查,要第三方介入调查,自查有什么问题都不是问题。
@万象更新:不是大家想看特斯拉的笑话,是特斯拉店大欺客,傲慢无礼,不认真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引起了众怒。
@彩霞满天:刹车失灵是生命的问题,客服如果很礼貌地退车或维修补偿,至于闹吗?谁花了钱买残次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在舆论的敲打下,昨天深夜,“不妥协”的特斯拉发表了道歉声明,还破天荒地“向车主表示歉意”。能不能言而有信,真正做到“不断服务好每一位客户”,就看接下来的表现了。中国市场这么大,态度傲慢只会砸了自己的招牌。任何时候,面对消费者的诉求,应该想的是怎么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回到这起“车顶维权”事件的核心——特斯拉的刹车有没有失灵,期待第三方权威调查给出结论。当然,法治社会,不鼓励“按闹分配”,但是也应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纵容“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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