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年05月29日 13:59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刘永富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为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行动指南。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取得重大决定性成就,但是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依然十分艰巨。下一步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坚持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为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行动指南,为全球贫困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扎实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力攻坚,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基本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人心,各项政策措施逐步落地见效,脱贫攻坚取得重大决定性成就。

  (一)建立脱贫攻坚制度体系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方位深化扶贫领域改革,创新扶贫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中央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东部省份和中央各单位的帮扶责任。明确贫困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正职攻坚期内保持稳定。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着力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形成“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为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二是建立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脱贫攻坚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14个配套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台了200多个扶贫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完成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各地相继出台和完善“1+N”的脱贫攻坚系列文件。这些政策举措涵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就业、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涉及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支撑保障,扶贫领域很多“老大难”问题都有了针对性措施,解决了许多长期想办但没有办成的事。

  三是建立脱贫攻坚投入体系。扶贫资金由过去的中央财政投入为主,转变为现在中央、省、市县投入“三三制”局面。2013—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1%,2016—2019年,连续4年每年新增200亿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7.4%,市县两级投入大幅增加。2016—2018年,贫困县累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200亿元。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400多亿元,银行业扶贫、资本市场扶贫、保险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筹资用于脱贫攻坚。现在,每年有过万亿资金投入贫困地区的县乡村。

  四是建立脱贫攻坚动员体系。深化细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组织东西部省份签订扶贫协作协议书,组织中央单位签署定点扶贫责任书,开展成效考核,工作质量和成效显著提升。2018年,东部9省市共拨付财政援助资金177亿元,是2017年的3倍;动员社会帮扶资金48亿元,是2017年的1.3倍;互派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2.85万名,是2017年的1.4倍;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144万人,是2017年的7.2倍。中央单位对定点扶贫县直接投入资金55.6亿元,引进帮扶资金115.2亿元,培训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42.3万名。军队定点帮扶4100多个贫困村。香港、澳门主动开展帮扶工作,分别帮扶四川南江县和贵州从江县。国家确定10月17日为扶贫日,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全国脱贫攻坚模范。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扶贫的热情高涨,7.64万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4.8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国社会扶贫网注册人数超过4200万,成功对接300多万个帮扶需求。

  五是建立脱贫攻坚监督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党中央将脱贫攻坚作为巡视工作重要内容,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督查巡查,查找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全国政协常委会三次围绕精准扶贫建言献策。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审计机关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跟踪审计,财政部与扶贫办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集中检查和绩效考核,扶贫办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把各方面的监督结果运用到考核评估中。

  六是建立脱贫攻坚考核体系。中央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办法,建立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我们边探索边总结,逐步完善考核工作。在考核方式上,2015年组织实施了扶贫第三方评估,2016年增加了省际间交叉考核,2017年和2018年增加媒体暗访。在数据采集上,2015年主要分析建档立卡数据、贫困监测数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016年增加了纪检机关、审计机关、民主监督、督查巡查等情况,2017年再增加梳理平时情况,2018年增加脱贫攻坚巡视发现问题等。在考核内容上,2016年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都将“两率一度”(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点,2017、2018年将交叉考核重点调整为考核各地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在评定结果上,改变了打分排队的方法,结合年底集中考核情况与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二)推进精准扶贫重点工作

  紧紧抓住精准识别、帮扶、退出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精准扶贫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建档立卡,摸准贫困底数。这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以前没有建档立卡,只能通过抽样调查推算分省贫困人口总量,但不知道贫困人口是谁、在哪里、致贫原因是什么,各类帮扶措施没有办法做到到村到户到人。2014年,全国组织80多万人逐村逐户开展贫困识别。对贫困村,按照“一高一低一没有”(贫困发生率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一倍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标准和“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以及“一公示一公告”(乡镇审核后公示,县审定后公告)的要求进行识别。对贫困户,按照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程序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村里民主评议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县里进行比对后公告)的要求进行识别。共识别出12.8万个贫困村、2948万贫困户、8962万贫困人口,基本摸清了我国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信息,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5、2016年,动员近200万人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不再分解指标和规模控制,全国补录贫困人口807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万。2017、2018年开展动态调整,补录贫困人口849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412万,贫困识别准确率不断提高。2018年,落实总书记“既能说清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怎么脱的贫”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目前建档立卡已经能完整记录贫困人口识别、帮扶、退出的全过程。建档立卡使我国贫困数据第一次实现了到村到户到人,为中央制定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考核评估制度和保证脱贫质量打下了较好基础。

  二是强化驻村帮扶,增强一线力量。当前,全国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共选派驻村工作队24.2万个、驻村干部90.6万人,其中第一书记20.6万人,加上197.4万乡镇扶贫干部,基层一线攻坚力量明显加强,有力推动了扶贫措施落地落实,打通了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2018年,中央组织脱贫攻坚干部轮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基层干部攻坚能力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广大扶贫干部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来贫困群众的幸福指数,有的甚至献出宝贵生命,全国有662人牺牲在脱贫攻坚岗位,其中四分之三是基层扶贫干部,近三分之二因积劳成疾、约四分之一因交通事故、近十分之一因意外事故,诠释了扶贫干部的担当和情怀。

  三是实施“五个一批”,推进分类施策。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较快发展,电商、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新模式成效显现。易地扶贫搬迁累计完成约870万贫困人口的搬迁建设任务。就业扶贫累计帮助960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车间达到3万多个,带动近百万贫困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生态扶贫累计选聘50万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教育扶贫控辍保学力度明显加大,少数民族儿童“学前学会普通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9.7万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完成改造。健康扶贫累计救治1200多万贫困人口,贫困患者个人自付比例进一步下降。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衔接进一步加强,1856.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了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其中已脱贫1258.2万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累计解决1605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危房改造447万贫困农户,自然村通电接近全覆盖,71%的自然村通了宽带。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全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比例由2013年的15.7%下降到2018年的1%。

  五是严把贫困退出关,确保脱贫质量。中央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明确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拟退出的贫困县组织第三方进行严格检查评估,确保退出结果真实。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获得感明显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一是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最好成绩。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2018年底的1660万,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1.7%,年均减贫1373万,比前几轮扶贫规划年均减贫规模翻了一番,也打破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减贫人数逐年递减的格局。全国12.8万个贫困村中,10.2万个已脱贫摘帽。832个贫困县中,153个已宣布脱贫摘帽,还有284个县正在进行脱贫摘帽评估,离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越来越近。

  二是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村发展条件。多年困扰贫困群众的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通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贫困地区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贫困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幅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多百分点。通过产业扶贫,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明显增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退耕还林、生态扶贫等,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是培养锤炼了一大批优秀干部。通过驻村帮扶和大规模干部轮训,300多万县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他们与当地干部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了解了国情民情,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成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通过组织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贫困退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是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社会合力攻坚的局面基本形成,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营造了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脱贫攻坚的重大决定性成就,为消除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大规模减贫同步、有效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作出了贡献,形成了脱贫攻坚精神,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依然十分艰巨,离全面胜利还要继续付出艰辛努力。

  一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度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程度深,贫困规模大,基础条件薄弱,公共服务不足,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极大,经过前几轮扶贫开发都没有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状况。目前,“三区三州”和中西部169个深度贫困县还有贫困人口634万,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比重达45.9%,贫困发生率7.4%,大大高于全国(1.7%)和西部地区(3.2%)的贫困发生率,是脱贫攻坚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

  二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突出问题。“两不愁”方面主要是饮水安全没有完全解决,据初步摸底,还有104万贫困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没有解决。“三保障”方面,据初步摸底,全国每年还有60多万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大多集中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尚未做到全覆盖,一些地方保障不足与过度保障问题并存;全国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大约160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约80万户。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实现。

  三是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一些地方产业扶贫基础不扎实,片面追求短期速效,部分产品市场销售困难,影响贫困群众增收。一些地方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和促进就业跟不上,脱贫缺乏支撑。一些地方对因灾因病返贫问题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防范措施。一些地方对贫困户的帮扶缺乏持续性,还没稳定脱贫就停止了帮扶政策措施。

  四是帮扶工作方式方法不够精准。一些地方贯彻精准方略存在偏差,有的发钱发物“一发了之”,有的统一入股分红“一股了之”,有的低保兜底“一兜了之”,功夫没有下在帮扶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稳定发展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屡禁不止,脱贫急躁情绪与消极拖延兼有,盲目提高标准和随意降低标准并存。一些地方和部门搞“搭车”,资源力量没有聚焦脱贫攻坚。乡村两级“微腐败”多发,扶贫资金闲置浪费、使用不精准、效益不高问题仍然存在。

  五是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有差距,没有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看待脱贫攻坚;有的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政治担当不强;有的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工作推进缓慢,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敏感性不强或推诿扯皮;有的社会扶贫动员不够有力,社会力量发动不充分,一些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打着“扶贫”旗号牟利;有的对巡视、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脱贫攻坚下一步重点工作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用较大篇幅讲脱贫攻坚。1月10日和2月22日,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2018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汇报,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脱贫攻坚成绩,严肃指出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不够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艰巨等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求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拿出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全面排查、梳理今后两年的工作任务。如果再用糊弄的方法去解决,将是大错特错。1月25日,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通过移动报道指挥平台同贫困村第一书记连线交流,强调脱贫攻坚是一项历史性工程,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说到做到。1月28日,总书记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充分肯定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2月3日,总书记在2019年新春团拜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脱贫攻坚成效。2月4日和5日,在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的重要节日里,对脱贫攻坚作出重要批示。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6次下团组(文艺界、社会科学界联组会,内蒙古、甘肃、河南、福建代表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有5次对脱贫攻坚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长篇重要讲话,对脱贫攻坚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指出,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两年时间,正是最吃劲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懈做好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第一,坚定信心不动摇。脱贫攻坚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第二,咬定目标不放松。脱贫攻坚的目标,就是做到“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脱贫攻坚的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脱贫标准上,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要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切实把好关,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第三,整治问题不手软。基层普遍反映,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对此,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脱贫质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第四,落实责任不松劲。要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以清单形式明确细化具体责任,督促各方履职尽责、合力攻坚。要把防止返贫摆到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要及时予以帮扶。贫困县摘帽后,也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第五,转变作风不懈怠。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要及时纠正脱贫攻坚中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对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要完善和落实抓党建促脱贫的制度机制,提高各级干部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能力,强化抓落实、促攻坚的工作作风。要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的关爱和保障,更多关心他们的生活、健康、安全,对其中的优秀干部要给予激励和重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和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政策供给,提高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确保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实现300个左右贫困县摘帽,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定必胜信心决心

  脱贫攻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新时代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的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一把手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的唯此一件,党中央围绕一个主题、集中在一个领域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唯此一件。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内外作出了庄严承诺,我们必须通过努力兑现承诺。现在扶贫对象越来越少,资源越来越多,特别是工作经验越来越丰富,只要我们坚持目标标准、统筹资源、真抓实干、精准施策,完全有能力有信心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攻坚

  一是加大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新增200亿元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二是加强方案实施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三区三州”和169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加强跟踪监测和工作督导。对所有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每年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四是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用好地方一般性债务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加强村组路、生产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和发展条件。

  (三)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全面摸清饮水安全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底数和突出问题并逐项解决。水利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行业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牵头统筹责任,明确工作标准,优化政策体系,细化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地方抓好落实。相关省份全面摸清基本情况,统筹组织资源,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市县具体组织实施,逐项逐户对账销号,确保不留死角。

  (四)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成效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

  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审计、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等发现问题认真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有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工作。继续实施常态化约谈,保持工作压力,促进责任落实。

  (五)提高脱贫质量防止和减少返贫

  一是严把退出关,确保脱贫结果真实。保持政策稳定,攻坚期内摘帽县和脱贫人口继续享受扶贫政策。二是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开展消费扶贫,推进产销对接。三是开展返贫监测,组织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现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予以帮扶。

  (六)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和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频繁填表报数、层层督查、重复检查、多头考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干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能力和水平。

  (七)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继续组织东西部省市签订扶贫协作协议书、中央单位签订定点扶贫责任书。督促有关方面聚焦脱贫攻坚,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细化帮扶举措,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援助资金拨付速度,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取得更大成效。继续支持军队开展精准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管理使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

  (八)加大扶贫投入和监管力度

  继续加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强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再贷款等政策,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融合发展。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将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九)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典型示范,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避免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防止政策“养懒汉”。三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的约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方式,激励和引导贫困群众靠自己努力改变命运,让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十)加强脱贫攻坚总结宣传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加大脱贫攻坚成就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选择部分脱贫成效显著和已脱贫摘帽的县、乡、村进行总结。继续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组织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等,扩大社会影响。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减贫示范合作项目,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十一)研究解决边缘贫困户帮扶问题

  一是确保完成任务。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就是“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标准就是“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攻坚期内要锁定现行标准的贫困人口,确保完成任务。二是支持东部地区和一些中部地区先行先试。在解决完绝对贫困问题以后,采取措施解决边缘人口一些急迫的相对贫困问题,探索积累实践经验。三是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实施交通扶贫行动、水利扶贫行动、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包括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在内的农村人口改善发展条件。

  (十二)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前贫困地区正处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尚未摘帽的贫困县,要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保持工作重心不偏移。已经摘帽的县,要把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政策举措,优先支持退出村和脱贫人口,接续推动群众生活改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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