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瑞典家具零售商宜家近日宣布,在北美召回1730万个马尔姆系列抽屉柜,原因是这款抽屉柜的站立不牢固,幼儿拉拽抽屉,会导致抽屉柜翻倒、造成幼儿丧命。截至目前,类似事故已造成8名儿童死亡。但是,在中国市场上,同样款式的宜家产品仍在销售,宜家并没有召回的计划。
宜家为啥不主动召回在华缺陷产品?
跨国公司召回问题产品区别对待,近几年已经成了老生常谈。比如2010年、2011年丰田公司连续因质量问题在北美等市场召回大量丰田汽车,却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甚至一些企业宣布的“全球召回”,居然也偏偏不包括中国市场。去年6月,宜家亦曾在北美召回马尔姆抽屉柜,同样在华不召回,后经有关部委约谈,才宣布在华召回。【详细】
在中国市场上,虽然也有召回的规定,但缺乏政府强力的管理措施作支撑,即使消费者将侵害自己利益的企业诉诸法庭,法院对明显有错企业的判决也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宜家在美加市场上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不是这家企业良心发现,而是美加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措施让它不得不这样做,特别是法院对消费者索赔的支持更是让它难以承受。宜家不召回在中国市场上的缺陷产品,正是因为中国在消费者保护上的软弱。【详细】
同样的缺陷产品,宜家在美国和加拿大主动采取了召回行动,在中国就不那么“主动”,而且差别对待。我们更应该反思是否为企业召回缺陷产品建立了一个有约束力的制度环境。事实上,虽然我国有过召回先例,但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制度构建明显滞后。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召回都并未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理念。【详细】
宜家“看人下菜”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应该将企业责任放在第一位。所谓符合中国国家标准不是免责的借口。产品有问题是事实,造成8名儿童死亡是事实,安全隐患是不分国度的。宜家应该仔细读一读中国市场进步发展的历史,这是一部消费者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历史,是向国际标准看齐的历史,因为怠慢消费者,搞双重标准,而被市场遗弃的国际大牌多了去了。三星就是前车之鉴,中国庞大的内需市场,有的是垂涎三尺的商家,没必要给自己找个大爷。【详细】
尽管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听说中国的孩子被宜家产品倒伏扣压致死的悲剧,这只能说是一种幸运,但谁又能保证中国消费者中不出现未按规定将橱柜固定安置的消费者呢?难道宜家需要等待中国也发生类似事件才召回相关产品吗?召回有问题产品是各国通行的原则,并不存在国界的区别。宜家这种“看人下菜”的做法不仅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也违反了市场公平原则。
中国的消费者要在市场上有尊严,不能等待宜家慢慢地觉悟起来,而要呼吁监管部门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措施。如此,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依照同样的标准,召回已经被证明有缺陷的产品,为消费者清理出一片安全消费的天空。【详细】
担心对消费者的“过度保护”是一个误区
要消除召回歧视现象,我国要做的事不少,法律上召回规定要更加态度鲜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更高。经常听人说我们的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但仅从宜家马尔姆抽屉柜来看,中国某些安全标准显然有待提高。我们的安全标准必须真正与国际接轨,召回的法律规定不能含糊其辞,必须是明确而不容回避的法定义务。而且要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中国的法律硬朗起来。【详细】
既然召回产品是生产厂家不情愿的事,那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应该通过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来依法“干预”。召回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将生产者召回有重大缺陷和安全隐患的批量产品明确为一种法律义务,以更好地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主动召回的背后,不能少了强制召回,也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缺陷产品威胁公共利益而生产者又怠于召回后,要求制造商召回或通过司法判决明令制造商召回。【详细】
更根本的还是观念层面的问题,现在是更加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时候了。我国一直把提升产品质量当成兴国要务,但也一直有人担心对消费者的“过度保护”。这是一个误区。宜家在北美召回马尔姆抽屉柜,是因为他们已经为3起诉讼支付了高达5000万美元的赔偿。不严加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就不惮于生产缺陷产品。【详细】
微言大义:
@月老小君:这个柜子是要求钉在墙上的。为什么用户不按要求安装反倒怨厂商呢?
@名没有很长:厂家并没有向客户充分告知这款产品的严重隐患。货从厂出,源头肯定是厂家的责任。而且厂家也意识到了,不然召回干嘛?
@Califorwhat:如果去过宜家就知道大多数产品木板薄、质量轻,承受力十分有限,一些小储物柜即使螺丝全部拧紧,稍微用点劲儿摇晃也有变形的迹象。不然你以为成本是怎么控制下来的?
@开铺囤:宜家用典型的双重标准对待不同地区的消费者,所以以后能不去宜家买东西就不要去了。
@莫妮卡珠宝:国内赔偿标准太低了,应该重新修正这类法律。要是出事了有巨额索赔,哪家跨国公司敢不认真看待中国用户?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宜家在中国市场上的傲慢一如既往,这固然反映出该企业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但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我国对消费者保护的措施不够有力。一项法律制度,提供的不仅仅是行为指引和约束,更是一种价值文化的塑造。既然跨国公司的良知不可靠,就得让法律更可靠,什么时候国内也能让无良企业赔个几千万上亿的,宜家再想不重视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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