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政府债务必须保持高强度监管

2017年06月18日 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乔瑞庆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务必须保持高强度监管,略有放松就可能反弹。监管过程既要注意量,也要关注质,不但要管控债务总量,更要防止“债务黑箱”。

  截至2016年底,中国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分别约为12.01万亿元、15.32万亿元,两项合计占GDP比例36.7%(穆迪中线水平),政府债务率80.5%(国际水平80%-120%),但上述数据未含或有债务。据记者了解,就地方债的规范、管理等问题,目前财政部仍以检查为主,下半年会继续保持高强度监管,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就债务问题进行信息公开。(6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为了应对漫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在2010年前后,地方政府通过各种类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举债来增加投资,致使地方政府债务猛增。之后,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成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最为重要的两种治理方式是推行债务置换和执行新预算法。推行债务置换是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应急之策,执行新预算法是约束地方政府债务的长远之策。效果已经显现,但尚需持续监管,久久为功。

  谚语云: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降低地方政府债务岂是易事?值得注意的是,在债务增加期间,各地政府各项支出也随之增加。考虑到支出的棘轮效应,能控制增幅已属不易,压缩支出难度很大。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民众的民生需求与日俱增,配套的基础设施也要持续升级改进,这又是一笔不断增长的刚性支出。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幅却在变小。在经济换档升级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在忍受着转型的阵痛,以致经营困难,政府税收增幅也因而随之变缓。如果是在以前房地产“一片大好”的形势下,还可以通过土地出让金来弥补收入不足。然而,在当前经济“去房地产化”和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的大环境下,土地似乎并不好卖,土地出让金的使用也很难再像以前那般“从容”。

  支出增幅变大,收入增幅变小,收支矛盾明显,钱从哪里来?对不少地方政府来说,除了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以外,只有举债一条路。问题是如何举债?方式是什么?额度有多少?对于收支矛盾大的地方政府而言,走“明门”举债无法缓解矛盾,只有走“暗门”,违法违规举债。然而,相对于已经显露出来的债务,违法违规举债属于“债务黑箱”,潜在风险无法预估,一旦爆发,很难处置,贻害无穷。地方政府的“债务黑箱”必须坚决制止。

  对地方政府债务必须保持高强度监管,略有放松就可能反弹。监管过程既要注意量,也要关注质,不但要管控债务总量,更要防止这些“债务黑箱”。(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乔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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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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