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信息社近日发布的一份《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报告》披露,一些地区存在借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现象。例如,在珠三角地区,某房地产企业借助“科技小镇”概念推动产业地产,获得地方政府大量土地资源支持;在长三角地区,一家房地产企业打算在大城市周边打造标准化的“农业小镇”,两平方公里农业区配套一平方公里建筑区,计划承载3万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表示,特色小镇受一些房企的追捧,主要是因为以特色小镇名义向政府拿地成本相对较低,但这和特色小镇建设的初衷相背离。(6月12日《经济日报》)
特色小镇建设已经切实推进了一年多。一年多来,建设成效不小,但问题也存在。最大的问题是特色小镇建设的“房地产化”倾向。从目前看,还只是苗头性倾向,但如果不及时解决,就可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最终不仅影响特色小镇建设效果,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宏观经济“去房地产化”进程。
特色小镇建设之所以出现“房地产化”倾向,有三个重要的原因:一是特色小镇建设本身对房地产建设有需求;二是一些特色小镇建设的推动者缺少具体思路;三是一些主政者基于政绩冲动的建设数量比拼。
无论什么样的特色小镇,都必须有人居住。居住需求让特色小镇建设产生了内在的房地产开发需求。正是这个内在需求,为特色小镇建设的“房地产化”找到了突破口。而一些特色小镇建设推动者缺少具体的建设思路,则把这个突破口进一步拉大。由于没有建设思路,而房地产开发又是显而易见且不可或缺的一环,那么免不了有人会选易避难,用房地产开发代替特色小镇建设,用房地产规模来证明小镇建设进度。特色小镇建设的“房地产化”倾向也因此日趋明显。
然而,真正为特色小镇建设“房地产化”推波助澜的,则是小镇建设的数量比拼。一如将上市公司作为政绩一样,一些主政者也将特色小镇建设数量看作政绩。这些主政者不是基于小镇本身的基础设施条件、产业基础、生态环境、区位优势等多个角度来谋划特色小镇建设,而是为了建设“特色小镇”而建设“特色小镇”;不是因“特色”而建“小镇”,而是用建“小镇”来显“特色”;不是用“特色小镇”的“特色”来证明小镇建设的合理性,而是用“小镇”的数量来证明“特色小镇”建设成效显著。这种扭曲的政绩观决定了主政者必然在建设数量上进行比拼。
短期内如何打造出“特色小镇”?主政者想走“捷径”,就只有借助五花八门的房地产开发。在房地产开发实质不变的情况下,加上“文化”、“生态”、“科技”等主题,包装出诸多“特色”。开发商一掷千金不仅为主政者换来了看得见的政绩,也为自己赢得了可观的利润,可谓“双赢”、“互惠”,何乐而不为呢?
避免特色小镇建设的“房地产化”,要做到两个必须。一是在特色小镇认定上,必须设置对“特色产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既要考核产业基础,又要考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还要考核产业容纳的就业人数,达不到考核指标的不予认定。二是在特色小镇建设上必须要有数量限制。比如,每个县(市、区)每五年只能申报建设一个特色小镇,第二年进行初期考核,第四年进行中期考核,第五年进行验收考核。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激励主政者踏踏实实地打造每一个特色小镇。(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乔瑞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