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从住房租赁法规到“居者有其屋”还有多远?

2017年05月22日 13:5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5月19日,住建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住房租赁法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供需对接不畅使租房者成为市场弱势群体

  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租房成了当前不少人融入城市的第一步。然而,租客的辛酸也不少,房东随意涨价,押金不能顺利拿回甚至被房东强制赶人等等,都让租房者难以得到应有的权利保障。而相较于房屋销售中的一些乱象,房屋租赁中的“灰色地带”,往往因为租者维权能力不足、事发普遍等多种原因,而更加难以得到社会的关注。【详细

  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与住房交易市场相比,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在“租金贵”“租房难”“黑中介”等问题的包围下,租房并不比买房轻松多少。按照业内人士的普遍看法,供需对接不畅不仅为种种租房乱象的滋生提供了空间,也进一步放大了热点城市的供需矛盾,使得租房者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管理条例正试图扭转上述局面。据媒体报道,征求意见稿对租房市场进行了比较多的着墨,其中将近一半的篇幅重点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益,可谓租房者的“福音”。【详细

  让租房者享有健康的租赁市场

  当下,很多城市房租已连涨几十个月。在房租问题上,有种主流认知是,租金是由房价所决定。但如果说购房是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相对更高的要求,那租房理应是最低限度的门槛。在人们不愿租房更愿买房的中国,让租客享有居住尊严,或许也能折冲部分买房需求。基于此,用法规为租客的权益撑腰,通过应有的法律规范,改变租房市场扭曲的局面,让租赁回归“市场交易”的本质,让契约精神在其中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很有必要。【详细

  当然,遏制房屋租赁市场的乱象,强化对租房者的权益保障,除了需要平衡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权利,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加大对出租房资源的供应也必不可少。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是为对策之一。而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等公共性租房资源的供给,也是市场化租房资源外的一种必要补充。【详细

  从去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四项举措,到今年首个住房租赁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公布,一系列保障承租人权益的条例内容和制度设计,体现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决心。如今住房租赁有了制度供给,房源供给、价格机制等配套也进入了政策视野。随着政策利好落地,市场力量有望陆续跟进。【详细

  对租房者的权益保障不能止于规范租赁环节

  出台专门的管理条例,有助于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当然,住房租赁有“法”可依,还得有“法”必依。必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拿房租来说,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租金。此规定若落实到位,房租没有统一管理措施和定价标准,就可以改观。【详细

  对租房者的权益保障,也不能止于规范租赁环节。让租房者也能依法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个同样迫切的公共课题,这也需要与居住证制度等衔接。一个健康的房屋租赁市场,当实现租者也能“有其屋”,即便是租房,也能享有起码的居住尊严,而不是让租房和购房之间产生太大的权利鸿沟。【详细

  微言大义:

  @曾经的春笋:就怕是纸上谈兵。我想问问,哪个部门具体来管这事?

  @stockcn:租房的话,孩子能读附近划片学校吗?如果能,我以后就租房住。

  @猴嗮嘞:房产政策一直在变,唯一不变的是我一直买不起……

  @浪里白流:房价涨了,租金可能跌吗?

  @国有银行美联储:这样一来房东只有两个选择——一次性涨价到位,或者空关不租。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应当承认,这部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法规,无疑是制度上的重要进步。对于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来说,它所提供的保障是实实在在的。但是,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这还远远不够。只有当租房者在城市里也能享受到和购房者同样的权益(包括社会福利、子女教育等)时,前者才能真正算得上是“有其屋”,以此来看,前方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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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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