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依法规范合作,明确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防控机制,厘清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显示出国家对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视。
地方政府负债“表外化”积聚风险
我国仍然处于城镇化的中期,不少地方政府仍然担负着城镇化建设的重任。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大量资本性投入,其来源主要是地方债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详细】
前几年,融资平台四面开花,一些地方政府借道举债,导致政府债务快速上升。2015年以后,随着新预算法实施,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再也行不通了。尽管如此,一些地方政府面临财政缺口,依然想靠变通手段通过融资平台举债;不少金融机构也认为,融资平台是政府开的,即便出了问题,还有政府这个大股东,总不会赖账。双方心照不宣,只要你出具“担保函”,我就借钱给融资平台企业。实际上,这种违法且无效的做法,只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隐患、金融机构的借贷风险。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尽管国务院早在2014年就规定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然而这两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上项目,或通过“假的”政府购买服务,或借PPP之名行变相融资之实,或建立承诺回购、明股实债的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变相举债。这些做法,实质上使地方政府负债“表外化”,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详细】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乱象根源何在?
无论是以前政府融资平台的乱象,还是现在PPP、政府投资基金的问题,其根源都在于地方的发展需求夹杂着政绩冲动。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下,地方政府稳增长、惠民生、保证财政收入的任务依然繁重,势必需要大量的资金辅助。另一方面,为了政绩,一些领导干部淡漠了法治观念、弱化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某种程度上助推了政府无序违规融资。如果不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落实依法适度举债的规定,即使解决了老问题,仍会出现新的风险点。【详细】
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很大原因在于个别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存在不会被追责的侥幸心理。实际上,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已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必受严肃查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详细】
从债务率、负债率等指标看,我国的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累积了一定的财政金融风险,局部地区风险有可能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隐患。如果不及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极易引发效仿、蔓延。为此,要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详细】
把风险化解在源头 筑牢地方债防火墙
一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二是加强多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协调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涉及面广,包括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进行联合执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三是要“开前门,堵后门”,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要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规模,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详细】
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此次通知沿袭了财政金融“开前门、堵后门”的改革思路,既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又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可以说,为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金融安全防火墙不断加厚。【详细】
总之,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把防风险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妥善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微言大义:
@张口评论:不少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铺摊子、搞项目,是因为有利可图……你懂的。
@她叫我小牛:贫困县还是很需要PPP搞基建的。
@笑看红绿:继续查,挺好的,不破不立。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维护金融安全,就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正是其中的必选动作。当前,必须充分认识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累积的风险,对其违法违规的举债融资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实行终身追责,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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