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托起1.6亿租房者的安居梦

2017年05月22日 10:23   来源:东方网   何勇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日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5月20日《光明日报》)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出台这样的法规,有着极强的现实需求。仅拿住房租赁来说,一者,随着房价持续攀升,居民购房压力越来越大,住房租赁需求也就越来越旺盛。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也有数据显示,在一线城市中,近六成住户都在租房。相信在未来,租房居住的人口数量将持续上升。

  二者,住房租赁虽然迅猛发展,但市场秩序并不规范、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使得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季度、年度支付房租,加大了承租人的经济负担。比如租赁市场普通采用的“押一付三”甚至“押一付六”,就让房租高企城市的租房者感到“压力山大”,押金还可能被房东以各种原因不退或少退。此外,随意涨房租、强制驱逐承租人等现象也并不鲜见,严重损害承租人的权益。

  此番在“征求意见稿”中,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等等,无疑是在构建一种新型住房租赁关系:“租住同权”——让强势房东和弱势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有助于改变住房租赁乱象无法可依的局面,也有助于住房租房市场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而迎来“春天”。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对楼市火热也会产生抑制作用。很多人在年纪轻轻时就急着买房,一部分人是“有房才有家”的传统观念使然,另一部分人则是因在租房时被房东涨价撵人、经常搬家、找不到合租对象等糟心事整怕了。实际上,“此心安处是吾乡”,只要租房能实现租得好、住得下、住得久,能够达到回家的效果,而非常受“欺负”,也有不少人是乐于长期租房的,不一定会追逐产权房。

  所以说,出台专门的管理条例,有助于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当然,住房租赁有“法”可依,还得有“法”必依。必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拿房租来说,上述意见稿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租金。此规定若落实到位,房租没有统一管理措施和定价标准,就可以改观。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