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租房者享有一个健康的租赁市场

2017年05月22日 10:32   来源:杭州日报   朱昌俊

  据统计,全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可与庞大的租者群体相对应的是,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大城市,不仅买房压力大,租房也是一件难言轻松的事。被随意涨价撵人,被黑中介宰,诸如此类的租客“痛点”,太多人都承受过。

  在此背景下,住建部此次出台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必要的制度供给。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房屋租赁市场都处于市场自发形成的欠规范地带,如租户最敏感的租金支付问题,押一付三甚至付六或更多,有的还得提前一个月付,还有高昂的中介费等,表面看虽是房东、中介与租户协商而成,但在行业潜规则的语境中,租户其实并不具有对等的博弈和议价能力,大多时候只能是被迫接受。

  对许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这也成了他们扎根城市的第一道门槛,让他们负担极重。此次意见稿提出,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可谓对症下药。

  当下,很多城市房租已连涨几十个月。在房租问题上,有种主流认知是,租金是由房价所决定。但如果说购房是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相对更高的要求,那租房理应是最低限度的门槛。

  或许正因如此,不少国家对房屋租赁都有明确规范。如美国出台房租管制法,限制租金的涨幅与频率;德国对租者权益的保障则更明显,比如明确房主在3年内不得将租金上涨超20%,德国目前自有住房率只有逾四成,就跟这有关。在人们不愿租房更愿买房的中国,让租客享有居住尊严,或许也能折冲部分买房需求。

  基于此,用法规为租客的权益撑腰,通过应有的法律规范,改变房东、租赁中介与租客之间的话语权失衡格局,改变租房市场扭曲的局面,让租赁回归“市场交易”的本质,让契约精神在其中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很有必要。

  对租房者的权益保障,也不能止于规范租赁环节。让租房者也能依法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个同样迫切的公共课题,这也需要与居住证制度等衔接。

  一个健康的房屋租赁市场,当实现租者也能“有其屋”,即便是租房,也能享有起码的居住尊严,而不是让租房和购房之间产生太大的权利鸿沟。最起码,应让城市里的租客尽早告别被随意涨价撵人之痛。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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