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房地产税作为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乎国计民生,无论何时开征,“不会搞突然袭击”只是一个方面。只有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民众关切的各种问题厘清,妥善解决房地产税涉及老百姓的利益问题,确保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开征才是“正大光明”、合理可行的。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地产税何时全面开征牵动人们紧绷的神经。针对房地产税今年出台的可能性,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法正在制定工作之中,关键是要选准出台的窗口。但无论怎样出台,绝不会“突然袭击”。(2月21日中国经济网)
房地产税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让住房回归基本属性的重要制度基础,政府层面多次明确表示要推进这项制度改革,专家也多次呼吁加快出台的步伐,这些迹象表明,作为一个新税种,房地产税快要来了。而房地产税之所以“牵动人们紧绷的神经”,则显然不仅在于其快要来了,将会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又一项“支出”,更在于怎么开征、税率几何、能否负担得起等方面都还是未知数,让人难免产生一些忧虑。现在,尹中卿副主任委员明确表示,房地产税不会搞“突然袭击”,这回应了社会和民众的关切,给人以积极正面的预期。
不过在笔者看来,不会搞“突然袭击”,只是开征房地产税工作的一个方面。事实上,“税收法定”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就此而言,房地产税不仅是“不会”搞“突然袭击”的问题,而是“不能”搞“突然袭击”。否则,大方向就错了。也就是说,开征房地产税须立法先行,不完成立法这一关键步骤,全面开征房地产税也就没有可能。这是肯定的。
笔者以为,无论房地产税从立法到出台再到全面开征需要多长时间,它都是个系统性、复杂性的问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除了不会搞“突然袭击”,还有几个绕不过的现实问题亟待厘清:其一是房地产税到底为何而征收,要取得什么样的利国利民的效果。其二是存量房和增量房及其对应的税率怎么区分,以避免“一刀切”式的开征带来新的不公。其三是如何经过充分论证、博弈,广泛吸纳民意形成共识。其四是纳税人是否有相应的支付能力,会不会“额外”加重民众负担而只是成了地方政府的“创收”手段。
总之,房地产税作为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乎国计民生,无论何时开征,“不会搞突然袭击”只是一个方面。只有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民众关切的各种问题厘清,妥善解决房地产税涉及老百姓的利益问题,确保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开征才是“正大光明”、合理可行的。如果贸然推进,只是为了征收而征收,或许程序上能够做到“合法”,却不见得“合理”,结果也就难免是弊大于利,甚至副作用很大,让改革面临半途而废的风险。(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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