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作为一种特殊的机关工作人员流动方式,原本是为了解决单位人手不足或专业性人才缺乏问题,但现实中借调“频繁、太随意”,甚至催生失序、失范借调等现象:时间越来越长、形式花样百出、变相违规借调。使得被借调者进退两难,基层“失血”。(《长春日报》6月26日)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本是一种人之常情。借调作为一种临时性人力解决方案,或者是人员流动方式,确实有其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过实际情况却是,借而不还和长期占用,已成为一种内生规则。被借用的人员不但不受时间的限制,而且在被借用后几乎不会回到单位,于是乎,借用成为一种变相晋升的通道。
在基层,借调可以说是造成人员“空心化”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乡镇一级,人手本就稀缺,年轻一点的几乎被上级部门借调一空,造成正常的工作难以为续,有些工作可以说是陷入了瘫痪状态。按照程序规定,借调人员要经过借用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双方同意,还应有主管的领导审批后报人事、组织部门备案,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需延长则要重新履行手续。然而,在怨声载道,基层极不情愿被借调的情况下,非正规的程序使得借调乱象横生。
任性的借调行为,往往不受程序性限制。借用单位绕开了组织把关的程序,而通过行政长官的个人意志,先借后批或者权力强借,导致基层单位既不敢怒也不敢言。比如,有的单位由党委或者政府负责人出面提出借调,或者由基层单位的上级单位负责人电话拍板,下级迫于利益考虑和权力服从只得同意。这种乱开口子的借调行为,一个最大的弊病在于,其不会考虑到总量性需要和结构性差异,使得借调变得极其随性。一旦规则的口子被撕破,而把控的制度失灵之后,那么违规借调就会愈演愈烈。
这种随意性的后果会造成供需的严重失衡。上级对借调行为极为依赖,在加速基层失血的同时,也会导致人员使用的不合理。一方面,上级权力机关因为人员臃肿而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基层人员不足又使得工作难以开展。尤其在基层力量本就薄弱的情况,这种抽水效应的结果则是,留下的人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内心则免会失衡,并有选择逃离的冲动,从而加剧态势的恶化。更重要的是,当借调成为一种关系的比拼后,其实也等于从根本上扰乱了正常的竞争关系。
权力失去约束就会泛滥用。约束权力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相似性。治理“任性借调”当约束权力随性,给其定规矩并防止“出轨”就显得尤为重要。故其解决出路在于,一是要给借调行为立下程序性规范,比如要求经过组织程序,尤其是要充分研判和组织评判之后,才能作出是否借用的结论。二是借用时间要严格控制,不能长期借用或者借而不还。三是对违规借用行为应给予问责,对非组织程序借用人员,除了要及时进行清退之外,还要果断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其实,对于违规借用行为,很多地方都有着清晰的认识,自上而下的清理也开展了多轮,但往往都是清理之后加剧反弹,状态反倒进一步恶化。问题的根源,还在于有禁无罚,有规无限,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笼子,任意之下就难免问题丛生,“任性”借调行为则会积重难返。
(责任编辑:邓浩)